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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andling cases with humanization
人性化办案
2)  personnel handling a case
办案人员
3)  case investigator from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司法部办案人员
4)  case handling
办案
1.
Therefore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integrate teaching and case handling.
我国传统公安教育缺乏与社会沟通、互动,过于侧重专业学术性教育,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即使一些院校建构了实践性的教学方法,突破了传统的课堂理论教育模式,但无论是在师资队伍上还是现有的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内在的不足之处,因此推行教学与办案一体化的模式十分必要。
5)  individualized running journal
个性化办刊
6)  dealing with cas-es in accordance with law
依法办案
补充资料: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中国民事诉讼法原则之一。指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在自己的辖区内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流动,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众的地点开庭审理民事案件。(见彩图)
  
  
  沿革  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项优良传统。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机关,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创造了这种制度。创始人是马锡五,因此这种办案方式又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随后其他一些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巡回审判办法,如《晋察冀战区巡回审判办法》、《晋西北巡回审判办法》和《淮海区巡回审判实施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总结了过去人民政权就地办案的经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7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方法 基层法院在固定地点建立人民法庭,称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某某人民法庭",属于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人民法庭受理本辖区的一般民事案件和未构成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同时派出审判人员在本辖区内巡回审判,就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帮助、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巡回审理民事案件时,除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外,对简单的和一般的民事案件,就地办案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法院辖区以内巡回审理,也可以不巡回审理,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就地审理的上诉案件,除适用第二审程序的规定外,可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但不得适用第一审简易程序的规定。
  
  优越性  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对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和依法应诉都很方便,节省时间、费用。这种制度也是人民法院和群众相结合的好形式,便于法院了解情况,搜集证据,及时地正确地受理案件。就地办案深入群众,可以得到基层组织和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还可以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受到法制教育,取得预防诉讼、减少纠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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