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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land saline water
内陆盐水
1.
Species composi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fishes in inland saline waters in northern part of China were analyzed preliminarily on the basis of the data of biological resources and other publications.
根据中国北方内陆盐水水域生物资源的调研材料 ,结合国内已有的报道 ,试对中国北方内陆盐水水域鱼类种类和分布做初步分析。
2)  inland saline waters
内陆盐水
1.
This paper is a review on the results of the investigation of biological resource from inland saline waters in North China during 1981-2001.
报道了 1 981~ 2 0 0 1年对中国三北地区内陆盐水生物资源调研的结果。
3)  caspian [英]['kæspiən]  [美]['kæspɪən]
干旱内陆盐水体
4)  inland salinized soil
内陆盐地
1.
In china a large quantity of halophytes with strong adaptability of saline soils are distributed in the 9913 Km2 of inland saline land, of which medicinal plants not only have their respectively special geographic unit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unique chemical elements, but also are the volunteer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inland salinized soils.
我国有9913km2内陆盐地,分布着适应性极强的盐生植物,其中内陆盐地药不仅具有特定的地理单元、特殊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化学成分,也是改良内陆盐渍的先锋物种。
5)  inland saline land
内陆盐碱
6)  inland salty soil
内陆盐土
1.
By means of naturally burying specimens in two typical inland salty soils the corrosion behavior of pure Cu was examined.
采用在两种西部内陆盐土中自然埋藏的试验方法,结合扫描电镜、EDAX能谱及X射线衍射分析研究了铜的产物及腐蚀特征。
补充资料:内陆国
      指没有海岸的国家,亦即被周围邻国陆地领土所包围的国家,又称陆锁国。世界上约有30个内陆国。这些国家有一些共同的问题和需要,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何通往海洋,以及如何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的问题。
  
  无海岸国家是否可以有自己的海商旗,悬挂它的旗帜的船舶是否可以在公海上享受航行自由的问题,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就已引起争论。1921年《承认无海岸国家悬挂船旗权利的宣言》承认在无海岸国家的领土内注册的船舶可以悬挂该国旗帜,并且德国应给无海岸的捷克斯洛伐克使用汉堡和斯德丁(今波兰什切青)港口的便利。1958年第 1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所制定的《公海公约》,承认内陆国有自由进入海洋的权利,要求位于内陆国和海洋之间的国家与内陆国达成协议,给内陆国以过境自由,并给悬挂内陆国国旗的船只以进入海港和使用海港的便利。
  
  1965年在联合国主持下签订的《内陆国家过境贸易公约》承认内陆国通达海洋的权利。公约规定,各国应准许内陆国在相互的基础上自由过境,但被过境国有权确保这种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合法利益。被过境国应不对内陆国的过境运输征收关税或捐税,应简化申报手续,便利运输,避免迟延,在入境或出境港设立自由区。但缔约国可以因安全、卫生等理由限制人和货物的过境。
  
  1982年第 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制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内陆国应有权出入海洋;为此目的,内陆国应享有利用一切运输工具通过过境国领土的过境自由;但行使过境自由的条件和方式,应由内陆国和有关被过境国以双边或区域协定予以规定。过境运输应无须缴纳任何关税、捐税或其他费用,但为运输提供具体服务而征收的费用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悬挂内陆国旗帜的船舶在海港内应享有其他外国船舶所享有的同等待遇。此外,内陆国应有权参与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适当剩余部分,但这种参与的条件和方式应由有关国家通过双边或区域协定加以规定。所谓剩余部分指超过沿海国捕捞能力的那一部分的可捕捞的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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