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upling range
耦合范围
2) scope of cooperation
合作范围
1.
The Sino-Russian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history is reviewed with the existing problems pointed out,the resources advantages of Russia and China,and the scope of cooperation are discussed,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Sino-Russian cooperation is forecast.
回顾了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历程,阐述了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存在的问题,介绍了双方国家资源优势及合作范围,并指出了今后中俄两国双方合作的发展趋势。
3) reasonable range
合理范围
1.
According to production function, this paper divides the production into three stages, gives the methods of judgement,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reasonable range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is the second stage , which has instructive significance to actual production of enterprise.
依据生产函数,将生产划分为三个阶段并得出判断方法,指出第二阶段为企业生产的合理范围,对企业实际生产有指导意义。
2.
Based on the related theoretical research,this paper makes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measurement and reasonable range of the bubble in China\'s A-share stock market.
本文正是在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国A股市场作为实证分析对象,从泡沫的测度和合理范围确定两方面入手进行深入分析。
4) incorporation range
结合范围
1.
The variation of lexical meaning variation results from the variation of the incorporation range among words and the variation of the internal system.
词义变化是词与词之间的结合范围、内在系统发生变异的结果。
5) consolidation scope
合并范围
1.
And as the premise of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 the consolidation scope affects deeply the accuracy and usefulness of the data in statement .
合并财务报表是会计界研究的难点之一,而合并范围的界定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报表中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6) consolidated scope
合并范围
1.
The consolidated scope is the criteria of the consolidated subsidiaries in the group, which means not all the subsidiaries are combined by the parent company.
合并范围是指在企业集团内界定纳入合并的企业对象,即哪些成员企业应当被包括在合并之内,哪些成员企业应当被排除在合并之外,即并不是集团内所有企业都被合并。
补充资料:《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它所确定的法律范围的效力问题。概括地说,也就是它在那些领域范围内适用,它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如何保证它有效实施。
关于地域适用,《城市规划法》第三条和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法》的两种适用:
(1)完全适用的。是指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设市建制的市(包括省辖和地、洲辖的市),设建制的镇(包括县城和县或市所辖的一切建制镇)。这三个层次构成了《城市规划法》所称“城市”。
(2)参照适用的。是指尚未设城市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这类居民点的基本特征是其社会生活方式和规划建设发展与城市大致相似。
此外,由于城市规划工作的特殊性,在《城市规划法》的地域适用效力中还有一个特定的概念,这就是“城市规划区”。简单地讲,城市规划区是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它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是一个城市地域内规划、建设、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建设与发展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及其周围地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因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安排并服从城市规划管理。这也是在“法”中设置城市规划区这个地域适用概念的基本原因。
关于时间适用,《城市规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字一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从这一天起,《城市规划法》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城市规划各项工作都必须以《城市规划法》作为根本法律依据而开展。
由于国家法律是针对全国的普遍情况制定的,为了确保法能切实有效实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固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附则制定实施条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实施办法。这里实际上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任务。根据城市规划工作地方性较强的特点,地方法规和规章对于城市规划工作起着最直接的指导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地方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确保《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