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ural land disputes
农村土地纠纷
1.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probe into the social foundations and possible solutions to large quantity of rural land disputes.
研究目的:探究农村土地纠纷大量产生的社会基础及其治理思路。
2) land-contracted dispute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1.
The land-contracted dispute,due to its inherent significance,in great need of immediate solutions gives birth to the arbitration system of land contract.
本文通过对土地承包纠纷特点的分析,对比诉讼与仲裁两种纠纷解决方式,以期在民商事仲裁体系框架下,以和谐社会为视角重新建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
2.
The Rural Land Contract Law of 2003 stipulates arbitration as an important resolution system of land-contracted dispute in rural area.
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第一次明确提出将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
3) The disputes of land resources
农村土地资源纠纷
4) rural land contract disputes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
The arbitration on rural land contract disputes is differ from the arbitration on common economic disputes,it has it\'s own characters.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同于一般经济纠纷仲裁,有其自身特点。
6) rural disputes
农村纠纷
1.
In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 from a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society to the modern commercial one,the rural disputes and thus their settlement means are also changing accordingly;that is,the judiciary way is gradually being given to the priority.
在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商业社会转型中,农村纠纷形态和解纷方式已发生了相应变化,司法正逐步成为解决农村纠纷的主要权威。
2.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only a grassroots-oriented and multi-channeled dispute mechanism be established can rural disputes be.
文章秉持实证的态度,将一起西部农村水库案作为切入点,力求以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为导引,在分析国家正式解纷机制的基层化生存态势的基础上,认为应当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建构多元化、本土化的解纷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纠纷,以实现农村解纷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和出路。
补充资料: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土地纠纷有以下特征:
①土地纠纷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土地纠纷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土地纠纷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③用地手续不完备;
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所以,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和纠纷都属于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土地纠纷有以下特征:
①土地纠纷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土地纠纷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土地纠纷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③用地手续不完备;
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所以,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和纠纷都属于土地纠纷。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