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fluence of different distribution
分异影响
3) similar and different influences
异同影响
5) impact differences
差异性影响
6) Literary Variation in Influence Studies
影响变异学
补充资料:自耕农制度对土地细分的影响
地产即使分得很细,也不能说农场必定很小。
正如大地产完全可以和小农场并存一样,小地产也可以同规模相当大的农场并存;占用
权的细分不是自耕农生育过多的必然后果。佛兰芒的农民对于同自己的职业有关的事物,
早已具有令人钦佩的知识。劳博士说:%26#8220;不分割地产的习俗和认为这种习俗是有利的看
法,在佛兰德广为流传,因此,即使在现在,如果一个农民死后留下几个孩子,虽然这
个农民的遗产不是限定继承人的财产,也不是托管财产,他的那些孩子也宁愿把地产整
个卖掉,而均分所得到的价款,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地产同宝石一样,一经分割就会失
去价值。%26#8221;法国农民也普遍具有这种想法,这从土地的出卖异常频繁可以看出;10年间
出卖的土地共达全国土地的四分之一。帕赛先生在他的小册子《论1800年以来厄尔县农
业状况的变化》中记载的其他事实也证明了同一结论。他说:%26#8220;这个县的事例证明,在
地产的分割和耕作的分配之间并不象某些著述家曾经设想的那样存在一条牢不可破的纽
带。所有权的易手不会对地产的规模产生明显的影响。在实行小规模耕作的地区,属于
同一所有者的土地常常分给很多佃户耕种,而在主要实行大规模耕作的地方,同一个农
场主租种几个地主的土地也并非罕见的事情。特别是在维克辛平原,很多有活动能力和
富有的耕作者并不以拥有一个农场为满足;其余的农民也要在自己租用的土地之外,另
行租用四邻所能租用的一切土地。从而使总面积在某些情况下达到或超过200公顷(500
英亩)。%26#8221;%26#8220;地产分得越细,这种活动就越频繁。因为它们对有关各方都有利,也许今
后会形成习惯。%26#8221;
德%26#183;拉韦涅先生说:%26#8220;在某些地方,例如在巴黎邻近,实行大规模耕作的好处很明
显,因而农场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好几个农场合并为一个农场,一些农场主通过向若
干地主租借小块土地来扩大他们的农场。在其他一些地方,太大的农场和地产却趋向于
分割。耕作总是自然地趋向最适合的组织形式。%26#8221;据同一著名作者说,诺尔、索姆、加
来海峡、下塞纳、埃纳和瓦兹都是小耕地最多的县份,它们都是法国最富饶、耕作得最
好的地方,其中尤以首先列举的诺尔为最;这是引人注目的事实。
无可怀疑,土地分得过细和占用的土地过小,在某些自耕农较多的国家,特别是在
德国和法国的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弊病。巴伐利亚政府和拿索政府认为对土
地的细分有必要在法律上加以限制。普鲁士政府打算对莱因各省的地产采取同样的措施
(没有成功)。但是,我并不认为小规模的耕作在任何地方都是在小农制度下实行的,
而大规模的耕作则是在大地主制度下实行的。相反,我认为,在小地产分别属于很多地
主的地方,大地产也是分成许多小块租佃很多农场主。两者的原因都是资本不足,技术
和农业经营处于落后状态。有理由相信,法国土地的细分都可以用这种原因来说明;细
分的程度在减少,而不是在增加;对于某些地区土地的日益细分感到恐惧(无论是现实
的恐惧还是口头上的恐惧),是毫无根据的。
如果自耕农制度对于土地的细分超出与一国的农业习惯(一国大地产所具有的习惯)
相适应的程度有某种促进作用,则其原因当为这一制度所具有的各种有益作用之一,即,
这一制度对于尚未成为自耕农而希望成为自耕农的人们厉行节约给予很大的鼓励。在英
国,农业劳动者即使有储蓄,也没有地方可以投资,只能把钱存入银行,而且,即使他
们可以通过节约提高自己的地位,他们也只能提高到常有破产之虞的小店主的地位;因
而,在英国的散工中间丝毫看不到那种旨在使自己上升为地主的强烈的节约精神。
正如大地产完全可以和小农场并存一样,小地产也可以同规模相当大的农场并存;占用
权的细分不是自耕农生育过多的必然后果。佛兰芒的农民对于同自己的职业有关的事物,
早已具有令人钦佩的知识。劳博士说:%26#8220;不分割地产的习俗和认为这种习俗是有利的看
法,在佛兰德广为流传,因此,即使在现在,如果一个农民死后留下几个孩子,虽然这
个农民的遗产不是限定继承人的财产,也不是托管财产,他的那些孩子也宁愿把地产整
个卖掉,而均分所得到的价款,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地产同宝石一样,一经分割就会失
去价值。%26#8221;法国农民也普遍具有这种想法,这从土地的出卖异常频繁可以看出;10年间
出卖的土地共达全国土地的四分之一。帕赛先生在他的小册子《论1800年以来厄尔县农
业状况的变化》中记载的其他事实也证明了同一结论。他说:%26#8220;这个县的事例证明,在
地产的分割和耕作的分配之间并不象某些著述家曾经设想的那样存在一条牢不可破的纽
带。所有权的易手不会对地产的规模产生明显的影响。在实行小规模耕作的地区,属于
同一所有者的土地常常分给很多佃户耕种,而在主要实行大规模耕作的地方,同一个农
场主租种几个地主的土地也并非罕见的事情。特别是在维克辛平原,很多有活动能力和
富有的耕作者并不以拥有一个农场为满足;其余的农民也要在自己租用的土地之外,另
行租用四邻所能租用的一切土地。从而使总面积在某些情况下达到或超过200公顷(500
英亩)。%26#8221;%26#8220;地产分得越细,这种活动就越频繁。因为它们对有关各方都有利,也许今
后会形成习惯。%26#8221;
德%26#183;拉韦涅先生说:%26#8220;在某些地方,例如在巴黎邻近,实行大规模耕作的好处很明
显,因而农场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好几个农场合并为一个农场,一些农场主通过向若
干地主租借小块土地来扩大他们的农场。在其他一些地方,太大的农场和地产却趋向于
分割。耕作总是自然地趋向最适合的组织形式。%26#8221;据同一著名作者说,诺尔、索姆、加
来海峡、下塞纳、埃纳和瓦兹都是小耕地最多的县份,它们都是法国最富饶、耕作得最
好的地方,其中尤以首先列举的诺尔为最;这是引人注目的事实。
无可怀疑,土地分得过细和占用的土地过小,在某些自耕农较多的国家,特别是在
德国和法国的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弊病。巴伐利亚政府和拿索政府认为对土
地的细分有必要在法律上加以限制。普鲁士政府打算对莱因各省的地产采取同样的措施
(没有成功)。但是,我并不认为小规模的耕作在任何地方都是在小农制度下实行的,
而大规模的耕作则是在大地主制度下实行的。相反,我认为,在小地产分别属于很多地
主的地方,大地产也是分成许多小块租佃很多农场主。两者的原因都是资本不足,技术
和农业经营处于落后状态。有理由相信,法国土地的细分都可以用这种原因来说明;细
分的程度在减少,而不是在增加;对于某些地区土地的日益细分感到恐惧(无论是现实
的恐惧还是口头上的恐惧),是毫无根据的。
如果自耕农制度对于土地的细分超出与一国的农业习惯(一国大地产所具有的习惯)
相适应的程度有某种促进作用,则其原因当为这一制度所具有的各种有益作用之一,即,
这一制度对于尚未成为自耕农而希望成为自耕农的人们厉行节约给予很大的鼓励。在英
国,农业劳动者即使有储蓄,也没有地方可以投资,只能把钱存入银行,而且,即使他
们可以通过节约提高自己的地位,他们也只能提高到常有破产之虞的小店主的地位;因
而,在英国的散工中间丝毫看不到那种旨在使自己上升为地主的强烈的节约精神。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