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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gal thinking
法律思维
1.
Fiction as Necessary Part of Legal Thinking: On Fuller s Legal Fiction;
虚构:法律思维的必要之维——朗·富勒《法律的虚构》浅析
2.
Legal Thinking Mode——Basic Quality of Professional Lawyers;
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应有的基本品格
3.
The judge’s thinking is a kind of legal thinking and a process in which the judge makes the judgment according to the law.
法官思维是法律思维的一种形式,是法官根据法律进行判断的过程。
2)  law thinking
法律思维
1.
The law thinking is significant to its formation.
和谐社会需要法治机制,法律思维对于法治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因而在成人教育中要引进法律思维的内容,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2.
The education of law undergraduates is an educational activity taking the imparting of law knowledge, the training of law thinking, and the fostering of competent "legal man"as basic contents.
法律本科教育是一项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人"为基本内容的教育活动。
3.
It is disadvantageous with cultivation of the ablitity of law thinking and exacerbates the disturbance on the .
直接适用说,不利于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还加剧了我国传统思维缺陷对中国法律人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干扰作用。
3)  legal thought
法律思维
1.
In the eyes of the deep structure of it,the"Entry to WTO"will exert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Chinese legal thought,remove people s psychology of "fear of the law","keeping away from the law"and con.
从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来说 ,加入WTO ,中国必须一揽子接受其法律原则 ,通过立、改、废来达到与WTO法律原则一致 ;从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来说 ,“入世”之后 ,将对中国法律思维产生重大影响 ,将逐渐排除中国人畏法、远法的心理 ,而不断培养起崇法、依法的心
2.
However, seen from its primary tendency, legal thought still behaves as the flexible exertion of law on the premise of no lapsing from the nomocracy principle.
但从法律思维的主流倾向看,法律思维仍然表现为在不背离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灵活运用。
3.
Because of their differences in legal thought and workplace, the features were different, which also led to their different effects.
行政法的适用解释存在着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司法机关的解释两种形态 ,但是由于行政官与法官在法律思维上所存在的差异和工作环境的差别 ,使他们对法律的解释会形成不同的特点 ,而这些特点也同时决定了两种解释形态的不同的法律效力。
4)  methods of legal thinking
法律思维方法
5)  legal ideation
法律思维能力
1.
Cultivation of legal ideation is the important objective of law education.
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民法教学在这一目标实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
Legal logic is an essential and effective tool in the legal ideation training.
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
6)  development & evolution of legal thinking
法律思维养成
补充资料:"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争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哲学界围绕哲学基本问题展开的一场讨论。这场讨论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经历了学术讨论一政治批判一学术讨论的曲折过程。
  
  讨论的经过  50年代初,马克思列宁主义学院学员学习《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时,要求教师解答"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唯心主义命题还是唯物主义命题,是G.W.F.黑格尔的语言还是恩格斯的语言。杨献珍同艾思奇在观点上发生了根本分歧。杨献珍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唯心主义命题,是黑格尔的语言;艾思奇则认为这个命题既可作唯物主义的解释,又可作唯心主义的解释,恩格斯肯定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1958年 1月,《哲学研究》发表了郭月争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一文。1959年10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于世诚的文章《"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唯物主义的原理吗?》,对郭文的基本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由此,争论在报刊上展开。1959年10月至1965年,全国报刊上发表的有关文章80多篇。由于当时掌握理论界领导权的康生、陈伯达等人的干预破坏,使这场学术讨论变成了政治批判,主张"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唯心主义命题"者被扣上"反对毛泽东思想"、"为现代修正主义者、右倾机会主义者反对三面红旗提供理论武器"等政治罪名,讨论由此中断。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哲学界重新对这个问题展开了学术讨论。1979年10月至1982年10月,全国报刊发表有关文章40篇左右,观点仍未统一。
  
  争论双方的代表人物及其基本观点  这场争论的焦点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可否作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持肯定观点的一方有艾思奇、王若水、郭月争等;持否定观点的一方有杨献珍、李唯一、于世诚等。分歧主要表现在互相联系的三个问题上:
  
  ①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只能是唯心主义的命题,还是可以有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解?
  
  杨献珍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只能是唯心主义的命题。因为,它在哲学史上一直是唯心主义的理论,并且,其确定的含义是思维即存在,存在即思维,二者是同一个东西。主观唯心主义者G.巴克莱和E.马赫,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都是在这个含义上援用这一命题的。而唯物主义者从L.费尔巴哈起,到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对思维和存在同一性的理论进行了批判。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强调指出存在和思维之间的差别,二者是不同一的。
  
  王若水等人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可以有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解,前者把思维作为同一性的基础,后者把存在作为同一性的基础。"同一性"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等同的意思,一种是一致、符合的意思。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他们的著作中,批判的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而肯定并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费尔巴哈在《未来哲学原理》中批判了唯心主义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同时又肯定了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并给予唯物主义的解释。把马克思指出存在与思维的差别看成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
  
  ②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是不是哲学基本问题第二个方面的概括?
  
  杨献珍等人认为,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说成是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个方面的"概括",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恩格斯在这里提出的是世界可知还是不可知的问题。所以,用"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来代替反映论,这就混淆了两种认识论的根本对立,从而根本上取消了反映论。
  
  王若水等人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是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个方面的概括。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与反映论对立起来,就意味着把认识论和辩证法割裂开,是违反恩格斯著作的原意的。
  
  ③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与"矛盾的同一性"这两个"同一性"是属于同一种范畴,还是两种不同的范畴?
  
  杨献珍等人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与"矛盾的同一性"这两个"同一性"的含义完全不同。前一个"同一性"是"同一个东西"的意思,是唯心主义范畴的同一性;后一个"同一性"说的是组成统一体的对立双方互相联结、互相贯通,并因一定条件互相转化,是辩证法范畴的同一性。如果说"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矛盾的同一性",就难以和"原则同格"划清界限。
  
  王若水等人认为,两种同一性的区别不是唯心主义的同一性和辩证法的同一性的区别,而是抽象的同一性和具体的同一性(或形而上学的同一性和辩证法的同一性)的区别。杨献珍等人所强调的那种不包含差别的同一性,正是抽象的同一性。思维和存在是一对矛盾,当然具有同一性。否认它,就是否认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思维和存在是矛盾的同一,和"原则同格"含义完全不同,不会发生混淆的问题。
  
  杨献珍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唯心主义命题,"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是辩证唯物主义命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20多年来争论的是前一个问题,而对后一个问题并没有争论。王若水则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与"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意思一样,如承认后者,合乎逻辑地也就承认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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