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文物实体
1)  cultural relic entity
文物实体
2)  real object
实物,实物体
3)  documentation materials
文献实物
1.
In this paper,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functions of documentation materials and virtual network library.
本文论述了文献实物馆藏和虚拟网络图书馆的各自功能 ,提出既要发展文献实物馆藏的功能 ,又要重视网络化服务的作用 ,主张“一馆两制 ,双效并举”。
4)  entity [英]['entəti]  [美]['ɛntətɪ]
物体;实体
5)  style experiment
文体实验
1.
Because of his strong creative consciousness, he is successful in the communication of literary modern consciousness and style experiment.
由于他的强烈的创新意识,他在文学现代意识的传达与文体实验方面成就斐然。
2.
However,as a style experiment,it is an unique case which can not be repeated.
但作为一种文体实验,它又是一个不可重复的"孤例"。
6)  entity document
实体文献
1.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 of entity document and discusses the channel, advantage and operation sequence on the network acquisition of the entity document by Chinese library.
提出了实体文献的概念, 并讨论了我国图书馆对实体文献进行网络采访的渠道、优点及操作程序。
2.
This article puts the concept of network acquisition,and discusses the method and way on the network acquisition of the entity document and the fictitious document by Chinese library.
本文提出了网络采访的概念 ,并讨论了我国图书馆应用网络采访实体文献和虚拟文献的方法与途
补充资料:《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


《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
The Convention on the Physical Protection of Nuclear Material

  《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The Convention onthe Physiea1Proteetion of Nuelear Material)有关保护核材料安全的国际公约。于198。年3月3日在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和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字,1987年2月8日生效。截至1993年底,《公约》共有50个缔约国。 《公约》的主旨是,保护核材料在国际运输中的安全,防止未经政府批准或授权的集团或个人获取、使用或扩散核材料,并在追回和保护丢失或被盗窃的核材料,惩处或引渡被控罪犯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对《公约》范围内的罪犯建立普遍管辖权,防止核武器扩散。 《公约》由序言、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其主要内容是:①缔约国确保在其境内的核材料或装载属于其管辖的船舶或飞机上的核材料,在国际运输中按规定的级别予以保护。②缔约国承诺不输出或输人,亦不准许他国经其陆地、内河航道、机场和海港过境运输核材料,除非取得保证该材料已按规定的级别受到保护。③在核材料被偷盗、抢劫或受到威胁时,缔约国应向任何提出请求的国家提供合作,以追回失落的核材料。④规定了犯罪定义、管辖权,对被指控罪犯的起诉和引渡程序。⑤除对国内使用、储存和运输中的民用核材料所明确作出的承诺外,《公约》不影响缔约国对此种材料的主权权力。⑥缔约国之间对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发生争端时,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提交仲裁或国际法院裁决。对后两种争端解决程序,公约允许保留。⑦规定了核材料的分类办法,以及相应的实体保护级别。 根据《公约》第十六条的规定,《公约》缔约国于1992年9月29日在维也纳召开《公约》审议会。会议通过的最后声明重申核材料实体保护并为此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认为公约是适当的,并促请尚未加人《公约》的所有国家加入《公约》。 中国于1989年l月10日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递交加人书,并同时声明对《公约》第十七条2款所规定的两种争端解决程序提出保留。《公约》于1989年2月9日对中国生效。(李东晖)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