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innovation of corporate control structure
创新法人治理结构
4) governance innovation
治理创新
1.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s governance innovation,this paper,with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positivism,case study,literature study,compares and analyzes the practice and the developmental process of governance innov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s in Chine.
本文在我国东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演变的视角下,运用实证、案例、文献等研究方法,对比分析了我国东西部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实践及其发展历程,从中透视了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在地区经济发展变迁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5) Structural innovation
结构创新
1.
Structural innovation and sculpt design of a standard tel-communication machine cabinet;
标准通信机柜的结构创新与造型设计
2.
This paper by taking Xuzhou as an example presents some general principles for strategies in structural innovation and leading industry.
本文通过实证与规范分析,结合相关理论,逐一验证了经济的发展阶段,并以徐州为范例,提出了结构创新及主导产业战略选择的一般原则。
6) structure innovation
结构创新
1.
The method of solving the problem is to deepen reform and innovation which include structure innovation,economic environment innovation and method innovation,and also to develop the non-state economy vigorously to achieve the goals requested by the market economic principle.
走出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和创新,实施结构创新、环境创新、路径创新等一系列非国有经济发展创新战略,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力争在数年内达到市场经济原则所要求的所有制结构合理目标。
补充资料: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
structure of legal person administration
faren zh一I一j一egou法人治理结构(structure of legal personadministration)在公司制企业中,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制订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能够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不同国情的国家中有所不同,但一般都由股东会、蓝事会、监事会(在国外,有些是蓝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经理等组成.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企业的核心,它规定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份机构的设立、运作和相互关系,使公司制企业形成规范有序的各负其贵、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为了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与世界经济接轨,中国在1994年开始施行《公司法》,1999年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在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对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中国电力企业中,凡按《公司法》规定成立或改制并按《公司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贵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又称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非常设的公司权力机构,由其来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盆事,决定有关蓝事的报酬事项,③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④审议批准蓝事会的报告.⑤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⑦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⑧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⑨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⑩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⑩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徽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0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形式是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又称股东常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通常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又称特别会议,是在特别必要时由代表1/4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蓝事或者监享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股东会议由t事会召集,蓝事长主持。蓝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艘行职务时,由t事长指定的副蓝事长或者其他萤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前,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提前日期,将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 股东的决策权是通过行使表决权来实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每一份普通股有一表决权。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