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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llision warning/avoidance algorithms
报警/避撞算法
2)  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avoidance algorithm
追尾报警-避撞算法
1.
On this basis,a TTC strategy was utilized to design the 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avoidance algorithm,includ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its warning-avoidance activation logic and statistically computation of its warning-avoidance threshold according to the experimental data of driver abnormal behaviors.
试验结果表明,所提出的追尾报警-避撞算法能够体现不同类型的驾驶员特性,有效提高汽车追尾报警-避撞系统的可接受性。
3)  Collision avoidance warning
避撞报警
4)  FCW/A
主动避撞报警
1.
The platform can be used to develop 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 and Avoidance(FCW/A),Adaptive Cruise Control(ACC) and Stop & Go cruise control systems and to test the performances of controllers and actuators.
该仿真器可用于车辆主动避撞报警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及具有Stop&Go功能的巡航系统的仿真试验 ,可检验控制器及执行器的性能、设计控制算法等 ,从而缩短研发周期 ,节约开发成
5)  warning algorithm
报警算法
1.
A driver model based warning algorithm was developed for vehicle collision avoidance systems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of the fixed-distance algorithm, the time-headway algorithm, and the driver-model algorithm with the analysis of braking process.
针对汽车主动避撞系统的安全报警要求,在比较固定车距报警、车头时距报警和驾驶员预估模型报警算法,并结合汽车制动过程运动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基于驾驶员模型的安全报警算法。
6)  collision avoidance algorithm
主动避撞算法
补充资料:每年避税300亿 解读中国外企避税
每年避税300亿 解读中国外企避税
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避税在我国一年便高达300亿元。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光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换句话说,跨国企业避税在我国一年便高达300亿元,这约相当于去年中央财政收入的三十分之一。这还仅仅是跨国企业避税,若加上内资企业的避税,数字将会十分惊人。300亿元如何算出?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进一步解释说,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
  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许多人会对一些外资企业究竟属于哪个地方投资的感到困惑,他们的投资方往往标明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的公司。而实际上,这些公司许多是由台商所投资控股。台商为何要老远跑到这些小地方注册公司并借此名义到内地投资?知情人士指出,台商此举是一箭双雕,即既可绕开台湾当局对台商投资内地的限制,又可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
  无独有偶,近年来,合资企业纷纷改为外商独资。在外商谋求独资的背后,专家指出,除政策产生变化、外商已经熟悉国内情况等多种因素外,能够更加方便、隐蔽地进行避税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小陈是江苏苏州的一名注册会计师,因工作的关系,对企业的财务运作情况十分了解。她说:%26#8220;我所接触的外企中,至少有两成企业是有意识地进行避税。与外企相比,内资企业的避税意识要差得多。%26#8221;
  业内人士指出,如同外企在中国所进行的避税行为一样,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如果能够成功地规避他国的税收,对本国来说,未尝不是件有利的事情。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王聿副研究员认为,在计划经济的情形下,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必要也没积极性进行合理避税。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外企进入中国。这些外企在进入中国之前,大多认真研究过中国的税制,对如何避税有相应的方案。因此,外企得以轻易的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三分之一的亏损外企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而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实质上是虚亏实赢。照此推算,我国每年光外企所得税流失便达200亿元左右。
  外企的转让定价直接侵犯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利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外企的主要避税手段是转让定价,这要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
  专家指出,所谓的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地控制定价,这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等。
  跨国公司在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方面有便利的条件。据统计,国际贸易总额中约有60%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所形成的。跨国公司在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地采用转让定价办法,达到减少税负从而增加利润的目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转让定价在中国主要表现为%26#8220;高进低出%26#8221;,即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的价格要高于国际市场,而出口产品的价格却低于国际市场。通过这样的操作,中国的外企容易形成账面上的亏损,而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地区或转移到税负高的国家、地区以独占利润。如此一来,跨国公司是一举两得:增加利润,减少汇率风险。
  对中国来说,外企的转让定价无疑会损害国家的利益。而对与外商进行合资或合作的中方来说,转让定价将直接侵犯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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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