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apital of the Song Dynasty
宋代都城
3) capital of Song state
宋国都城
1.
The tomb of Chang state couldn′t appear near Shangqiu as capital of Song state.
在传为宋国都城商丘的附近 ,不可能再有另外一个不见经传的“长国”国君的大墓出现。
4) the capital of North Song Dynasty
北宋都城
1.
Dongjing Menghua Lu, which was wrttten in Song Dynasty by Meng Yuan-lao, described the prosperity of East Capital Bianliang, the capital of North Song Dynasty.
《东京梦华录》是宋代孟元老所撰的一部描述北宋都城东京繁华景象的著作,内容博杂且语言丰富,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
5) Sui-Tang ducheng
隋唐都城
6) city proper of Xianyang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唐宋咸阳城
1.
The site of city proper of Xianyang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was on the location of the beach of Wei River a couple of kilometres south of Renjiazui in the eastern suburb of Xianyang,but not somewhere in Baiqizhai at the foot of Xianyang Hill i.
秦咸阳城遗址在汉长安城西北五里渭河北岸,不在今咸阳市渭城区窑店镇牛羊村一带;唐宋咸阳城遗址在今咸阳市东郊任家嘴东南二三里的渭河滩中,不在市东北咸阳原下的摆旗寨一带。
补充资料:唐宋档案管理
唐宋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繁荣昌盛时期,专制皇权更为加强。随着纸张的广泛应用,档案数量剧增,档案人员增多,档案管理发展鼎盛。
从隋开始到唐(581~907)记注档案更加完备,除起居注外出现了由宰相撰录的"时政记"。籍帐 (户籍与计帐 )、舆图档案管理更加严格。隋唐废除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铨选制以选拔人才,形成了记录封建官吏职名、履历、考绩、选授官员的"甲历"档案,并建立了专门保存甲历的甲库。各种档案的管理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唐规定:文案处理完毕,勾司官应用硃笔签注,记明年月日后归档入库;入库档案分常留 (长期保管)和非常留两类,非常留者每3年一"拣除" (销毁);档案应登记立案,新旧官员交替应办理交接;若有盗窃弃毁档案者,按情节轻重、档案重要程度予以惩处,盗制书者徒两年,盗官文书者处以杖刑,"重害文书"加一等。规定如此详尽前所未见。唐代档案屡有发现,"吐鲁番文书"、"敦煌文书"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唐代官府的档案及私人信札,现存辽宁省档案馆的6件属唐开元二年(714)档案。(见彩图)
隋唐明令禁止私人修撰国史,朝廷设史馆(始设于北齐)修史,由宰相监修。应修史需要,制定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征集档案,史馆设档案库保管征集的档案,供修史利用,使修史取得显著成果,二十四史中有 8部为唐时所修。
宋代(960~1279)皇权更加集中,机构臃肿庞杂,档案数量剧增。中央三省设制敕库房保管重要档案。枢密院、尚书省六部及寺、院均设有架阁库贮藏档案。三司的档案始存金耀门文书库,以后六部长期保管的档案也归该库保管,该库成为中央级的档案库。地方衙署也普遍设有架阁库,架阁库由管勾、守当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宋代的档案管理制度涉及到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据《庆元条法事类》等书记述,宋代对民政、司法方面的档案具一式数份,县、州、路和中央户部或刑部各存一份。六部档案,部存两年后送架阁库,过 8年移送金耀门文书库保管。档案经分门别类整理登册,以千字文为序登录(见千字文编号法)并编排,写明封题、事目、年月日和张数。按档案的重要性确定保管年限,制书及有关祥瑞、婚用、狱案等的档案为长期保管,非长留者留存10年,3年一次"检简"(鉴定)。档案不得交杂损失,要时以晒暴,如有漏落、漂损、火焚,须雇人誊写补齐。销毁档案须申报上级复核、有关官员签批。查阅利用档案,须登记立案,限期归还注销。机密档案非职事官不得借阅。官员交替应办理档案的交接手续等等。如违反上述规定或盗窃、藏匿、弃毁、拆换以及擅自雕印、公布有关边机时政档案者,按情节轻重惩处,轻者杖徒,重者绞斩。凡揭发检举情弊者,予以奖励,赏钱50~100贯。其管理制度甚称详备。
宋代对档案的利用更加广泛。除用于政务和军事外,多为编纂政书和修史利用。如利用档案编纂了日历、会要、实录、玉牒及历朝国史,汇编公布了各种条例、敕令,成书极多。如南宋高宗、孝宗、光宗、宁宗 4帝,共有日历4000多卷。两宋共编修会要10余次,成书10余种,2000余卷。利用档案极广,如修日历时"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论答,臣僚之转对,侍前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谷、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如《三朝北盟会编》辑录了 "诸家所说及诏敕制诰、 书疏奏议、记传行实、碑志、文集杂著事涉北盟,悉取铨次"。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 都是"博极载籍,搜罗百氏","本朝典故尤悉力研核"而成的。
辽、金、元是中国北方的契丹族、女真族和蒙古族分别建立的政权,其国家制度"遵用汉法",档案管理沿用宋制。元实行文卷的照刷、磨勘制度,经照刷无差错的文卷方可送架阁库保存,这一制度对提高档案质量有一定意义。三朝均重视对宋代官府档案的收集,不准私人收藏,对汉人管理与利用档案严加防范。这也是这个时期档案管理的特点。
从隋开始到唐(581~907)记注档案更加完备,除起居注外出现了由宰相撰录的"时政记"。籍帐 (户籍与计帐 )、舆图档案管理更加严格。隋唐废除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铨选制以选拔人才,形成了记录封建官吏职名、履历、考绩、选授官员的"甲历"档案,并建立了专门保存甲历的甲库。各种档案的管理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唐规定:文案处理完毕,勾司官应用硃笔签注,记明年月日后归档入库;入库档案分常留 (长期保管)和非常留两类,非常留者每3年一"拣除" (销毁);档案应登记立案,新旧官员交替应办理交接;若有盗窃弃毁档案者,按情节轻重、档案重要程度予以惩处,盗制书者徒两年,盗官文书者处以杖刑,"重害文书"加一等。规定如此详尽前所未见。唐代档案屡有发现,"吐鲁番文书"、"敦煌文书"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唐代官府的档案及私人信札,现存辽宁省档案馆的6件属唐开元二年(714)档案。(见彩图)
隋唐明令禁止私人修撰国史,朝廷设史馆(始设于北齐)修史,由宰相监修。应修史需要,制定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征集档案,史馆设档案库保管征集的档案,供修史利用,使修史取得显著成果,二十四史中有 8部为唐时所修。
宋代(960~1279)皇权更加集中,机构臃肿庞杂,档案数量剧增。中央三省设制敕库房保管重要档案。枢密院、尚书省六部及寺、院均设有架阁库贮藏档案。三司的档案始存金耀门文书库,以后六部长期保管的档案也归该库保管,该库成为中央级的档案库。地方衙署也普遍设有架阁库,架阁库由管勾、守当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宋代的档案管理制度涉及到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据《庆元条法事类》等书记述,宋代对民政、司法方面的档案具一式数份,县、州、路和中央户部或刑部各存一份。六部档案,部存两年后送架阁库,过 8年移送金耀门文书库保管。档案经分门别类整理登册,以千字文为序登录(见千字文编号法)并编排,写明封题、事目、年月日和张数。按档案的重要性确定保管年限,制书及有关祥瑞、婚用、狱案等的档案为长期保管,非长留者留存10年,3年一次"检简"(鉴定)。档案不得交杂损失,要时以晒暴,如有漏落、漂损、火焚,须雇人誊写补齐。销毁档案须申报上级复核、有关官员签批。查阅利用档案,须登记立案,限期归还注销。机密档案非职事官不得借阅。官员交替应办理档案的交接手续等等。如违反上述规定或盗窃、藏匿、弃毁、拆换以及擅自雕印、公布有关边机时政档案者,按情节轻重惩处,轻者杖徒,重者绞斩。凡揭发检举情弊者,予以奖励,赏钱50~100贯。其管理制度甚称详备。
宋代对档案的利用更加广泛。除用于政务和军事外,多为编纂政书和修史利用。如利用档案编纂了日历、会要、实录、玉牒及历朝国史,汇编公布了各种条例、敕令,成书极多。如南宋高宗、孝宗、光宗、宁宗 4帝,共有日历4000多卷。两宋共编修会要10余次,成书10余种,2000余卷。利用档案极广,如修日历时"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论答,臣僚之转对,侍前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谷、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如《三朝北盟会编》辑录了 "诸家所说及诏敕制诰、 书疏奏议、记传行实、碑志、文集杂著事涉北盟,悉取铨次"。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 都是"博极载籍,搜罗百氏","本朝典故尤悉力研核"而成的。
辽、金、元是中国北方的契丹族、女真族和蒙古族分别建立的政权,其国家制度"遵用汉法",档案管理沿用宋制。元实行文卷的照刷、磨勘制度,经照刷无差错的文卷方可送架阁库保存,这一制度对提高档案质量有一定意义。三朝均重视对宋代官府档案的收集,不准私人收藏,对汉人管理与利用档案严加防范。这也是这个时期档案管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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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