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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oad Lines Convention-Annex I Amendment
载重线公约-附则I修正案
2)  Convention amendment
公约修正案
3)  loadline convention
载重线公约
1.
One conclusion is generated,that we must study and master the princles of loadline convention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convertion carefully.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是对载重线公约和其他国际公约要从原理上去学习理解。
4)  LLC inspection
载重线公约检查
5)  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onvention
国际载重线公约
6)  《MARPOL73/78》Amendment
《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
补充资料:《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为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核定船舶载重线的国际公约。1930年7月5日世界上各有关国家在伦敦签订了《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公约根据船舶应具有储备浮力的原则,规定船舶的最小干舷应保证足够的稳性,避免因超载引起对船壳的过分压力。1966年3月3日至4月5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国际船舶载重线大会,在修改《193。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基础上,制定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公约由正文和3个附则组成。正文规定了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免除证书的有效期限和签发证书的机关。附则一为载重线核定规则。按航区、季节和船舶类型,规定了勘划船舶载重线的技术规则,并依照船舶强度、结构、密性和稳性等,规定了相应的标准。附则二为地带、区域和季节期。规定了各种载重线的适用航区和季节。附则三为证书。规定了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和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的格式。公约自1968年7月21日起生效,截至1984年8月31日,已有102个缔约国。中国于1973年10月5日接受公约,并宣布退出《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同时作出如下保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区域的划分,不受该公约附则二第49条和第5。条有关规定的约束。海协分别于1971年、1975年和1979年对公约作了3次修改。1971年对附则若干条文作了文字调整。1975年将公约规定的明示接受程序改为默认接受程序。1979年修改了澳大利亚西北沿海季节热带区域,因为接受修正案的国家未达到缔约国的2/3,这些修正案均未生效。中国198。年8月1日接受了修正案。1983年n月国际海事组织第十三届大会又修改了智利沿海热带区域和夏季区域,此修正案亦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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