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artnership
[英]['pɑ:tnəʃɪp] [美]['pɑrtnɚ'ʃɪp]
合伙企业
1.
Liability Bearing Styles in "Lawful Abdication" Cases for Contingent Liability in Chinese Partnership System;
我国合伙企业制度中的“当然退伙”对“或有负债”的承担方式
2.
Analysis of credit issues in partnership;
合伙企业的信任问题分析
3.
Partnership property is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of partnership profits, its nature is the key issue of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合伙企业财产是合伙企业营利的物质基础,其性质问题是合伙企业的核心问题。
2) Partnership enterprise
合伙企业
1.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ssue of granting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the qualification of legal persons.
本文提出了赋予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问题。
2.
By the comparision between sino foreign legal system, the thesis probed into the structure of the division of the powers in partnership enterprise, pointed out that the division of the powers in partnership based on the individual centrial structure.
合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人合企业 ,合伙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 ,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
3.
The partnership enterprise, as a market player,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market-oriented economy.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3) joint venture
合伙企业
1.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ersonal exclusive investment enterprises and joint ventures are analyzed.
分析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
2.
There could be more alternative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gain and loss in joint ventures.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方法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不同的分配方法各有其不同的 特点及适用范围。
4)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合伙企业
1.
By analyzing the western interrelated legistration and appraising the current internal legistration,the basic frame on the partners qualification of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in our courntry is given.
合伙人资格是起草中的《合伙企业法》所面临的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之一。
5) partnership
[英]['pɑ:tnəʃɪp] [美]['pɑrtnɚ'ʃɪp]
合伙,合伙企业
6) partnership
[英]['pɑ:tnəʃɪp] [美]['pɑrtnɚ'ʃɪp]
合伙;合伙组织;合伙企业
补充资料:合伙企业(partnershipenterprise)
与独资和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见独资和公司)。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五(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账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甩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10)付给俣伙人的工资;(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五(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账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甩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10)付给俣伙人的工资;(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