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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ilitia rescue battalion
民兵救护营
1.
The authors report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ing c ontracted nurses into militia rescue battalion under military man-agement,whi ch provides a new way for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ed nurses,promotes the stand ardized management of nursing,rein-forces the full-scale construction of nursin g team and thus enhances the reserve forces for national defense at new era.
笔者报道将聘用护士组建成“民兵救护营”,实行军事化的规范管理的体会,认为此举措为聘用护士的管理探索出一条新路,促进护理管理规范化,加强护理队伍全面建设,增强了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
2)  devise ways and means to relieve refugees
营救灾民
3)  battalion aid station
营救护所
4)  The Telemedicine System of Soldier
单兵野战医疗救护
5)  Ying soldier
营兵
1.
Ying soldier (营兵) stationed in both border and inner prefectures in Eastern Han Dynasty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 of military defence, it is a new phenomenon in the army of Eastern Han Dynasty.
东汉时期,国家为适应军事防卫的需要,在边郡和内郡设置了屯驻营兵。
6)  militia [英][mə'lɪʃə]  [美][mə'lɪʃə]
民兵
1.
NET technology to devetop B/S structure Management System of Militia,actualizing share and management of army information,accelerating course of militia modernization building.
NET技术开发B/S结构的民兵管理系统,实现部队信息的共享与管理,促进民兵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
This article follows closely with the circumstances of Urban Militia Campaign of Shanghai, of which the period of 1958 to 1966 is the study focus.
本文关注的是建国后上海城市民兵运动的情况,集中于1958至1966年的时间段进行考察。
补充资料:民兵政治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在民兵中进行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兵工作方针、政策和法令,坚持党对民兵的领导,保证民兵组织的健全、纯洁和巩固,保证民兵军政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保证民兵各项任务的完成。
  
  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政治工作以民兵建设的方向为方向,遵循党在各革命阶段的总路线、总任务,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民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在革命战争时期,主要是动员、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巩固后方;在和平建设时期,主要是动员、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担负各项军事勤务,随时准备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在中国革命武装斗争的实践中,民兵政治工作逐步形成了如下原则、制度和方法:①实行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对民兵的双重领导制度。中央军委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党委设人民武装委员会,组织党政军机关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进行民兵工作。省(市、自治区)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和军分区,既坚持军事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成为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机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既是县(市、区)党委员会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接受县(市、区)党的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行政单位党组织的负责人,兼任民兵组织的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或政治指导员。坚持这一制度,是实现党对民兵领导的组织保证。②坚持整顿民兵组织的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进行民兵政治审查工作,组编基干民兵,选配民兵干部,保证民兵组织的健全、纯洁和巩固,保证武器装备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人手里。③进行民兵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国防观念。教育的重点是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以共产主义、爱国主义为中心内容,进行人民战争思想,民兵的性质与任务,形势与战备等教育。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民兵工作任务和开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进行。凡属全民性的政治教育,按照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民兵积极参加。④管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建设一支能够带领民兵参军参战和完成其他任务的骨干队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由地方党委统一管理,军队协助地方进行考核、选拔、调配和培养工作,提高他们的军政素质和工作能力,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编入军官预备役。⑤组织进行民兵参战、支前、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和抢险救灾等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教育民兵充分认识和忠实履行职责,执行命令,遵守政策纪律,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怕艰难困苦和流血牺牲,随时执行并坚决完成各项任务。开展群众性的杀敌立功和创造先进集体、先进民兵活动,表彰和奖励先进,宣传英雄、模范事迹,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对于在参战、执勤中伤亡的民兵及其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和抚恤。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军区政治部,设有民兵政治工作部门。省(市、自治区)、地区以下民兵政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各级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和县(市)人民武装部主管,地方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协助。进行民兵政治工作,坚持从民兵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出发,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劳武结合,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并注意照顾群众的利益,关心民兵的生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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