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医事职官制度基本沿袭隋制,但有新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完善了太医署的制度,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医政管理、医疗组织、医学教育、药物培制等体制,各自职司明确,人员配备具体,其合理与严密胜于隋代,其影响所及,远至朝鲜、日本。
据《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所载,在医政管理方面,殿中省所辖尚食、尚药两局专司宫廷内的医疗保健事宜;太常寺所属的太医署则主管全国的医疗、教学等方面的组织管理。
尚药局设奉御(正五品下)二人,“掌合和御药及诊候方脉之事”,直长(正七品上)四人为辅佐,侍御医(从六品上)四人“掌诊候调和”,下有司医(正八品下)四人,医佐(正九品下)八人,“掌分疗众疾”。另有主药十二人,药童三十人,按摩师四人,咒禁师四人,合口脂匠四人,掌固四人。此外还有专职文书笔录的书吏四人。为了保证皇帝的安全,对诸医处方的合剂,规定了“供御”的制度,即药成之后,医佐以上先尝之,并疏署本方岁月日及奏饵日,然后奉御、殿中监、皇太子依次品尝,确无疑状方可进御服饵,防范之严可见一斑。
尚食局置奉御(正五品下)二人,“掌谨其储供,辨名数”,直长(正七品上)五人,“若进御,必辨其时禁”,“当进,必先尝”,食医(正九品下)八人,“掌率主食王膳,以供其职”。
太医署类似于现在的卫生部,其行政长官为太医令(从七品下)二人,佐官为太医丞二人,医监四人(并从八品下),医正(从九品下)八人等。他们负责“掌医疗之法”,主司医疗、教学、药政以及医生考核晋级等管理工作。其下属分科有五,即医师、针师、按摩师、咒禁师、药园师,各尽其职。办事员则有府二人,吏四人,以及主药、药童等若干名。
医师、医工、医生的称谓(针灸、按摩等仿此),大致体现其医技的优劣高下,犹如现在的医疗卫生职称系列。其考试登用,“如国子之法”,凡疗人疾病,“以其全多少而书之以为考课”,准考合格则累计改迁。同时,太医署还设置医博士、针博士等及助教若干名,以医术及针术等教授诸生,并建立了分段考试制度,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唐代医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