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iduciary relationship
信托关系
1.
To analyze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of a fiduciary relationship in order to argue that the patient-physician relationship is best described as a fiduciary one, with medical fidelity as the core value of b.
以此为讨论起点,分析了西方国家的信托模式的七种特征,论证医患关系的本质为何是一种信托关系,并指出忠诚与守信是信托关系和医疗专业精神的核心价值。
3) Fiduciary in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医患信托关系
4) external trust relationships
信托外部关系
6) equity trust relations
股权信托关系
补充资料:信托关系
信托关系
受托人只需把所剩余的卯万元归还委托人,不必用信托财产以外的财产进行补偿。日本信托法称之为“物质的有限责任的原则”。目前,在我国的信托业务实践中,都实行委托的结果由委托人承担的原则,这一原则与“物质的有限责任的原则”有相似之处。例如,在办理委托投资中发生亏损,只要受托人是严格按照信托合同办事的,受托人不负补偿责任。 3.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包括享受信托财产本身的利益和由信托财产增值的收益。只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人,称为本金受益人;只享受信托财产增值收益的人,称为收益受益人。受益人为几个当事人的,称为共同受益人。 在信托关系中,受益人是在设定信托时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参与签订信托合同,也可以不参与签约。受益人虽然由委托人指定,但否一定是特定,如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往往是社会群体,无法特定具体的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的资格限制比较宽松,无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除非法律规定不能享有某些财产权的人。 受益人最主要的权利是享受信托利益,即享有信托受益权。此外,凡委托人持有的权利,受益人也同样持有,而且受益人还单独享有以下权利: (l)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规定处理信托财产时,受益人有权取消这种处理。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房产,规定不得出卖,但受托人在信托关系成立,接受房产产权后,违反信托合同,把房产出卖,受益人有权取消买卖合同,把房产复原。这时,如果该房产的买者又把房产转卖出去,受益人也有权取消转卖的合同。 (2)当受托人发生变更时,受益人有权会同其他信托关系人办理信托事务的交接手续。 (3)信托结束时,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一定的义务。例如,受益人不得妨碍受托人正常处理信托事务;当受托人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在处理信托事务中蒙受损失时,受益人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可以不履行这些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成立 信托当事人共同构成了信托关系的主体。信托当事人之间构建成为信托关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信托当事人各自所处的地位必须明确。信托关系和一般的信用关系不同。在一般的信用关系中只有双方当事人,并且双方之间的主导地位可以转换。信托关系则不同,信托关系存在三方当事人,而且当事人的主导作用不可转换。例如,在银行信用活动中,当贷款时,银行处于主导地位,可以决定贷或不贷;在存款时,银行则转换为从属地位,由存款人自主决定存或不存。在信托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主导地位和从属地位是固定不变的。委托人总是处于设定信托的主动地位,受托人和受益人处于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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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