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是一种教育制度,与学分制、班建制同为三大教育模式。导师制由来已久,早在十九世纪,牛津大学就实行了导师制,其最大特点是师生关系密切。导师不仅要指导他们的学习,还要指导他们的生活。近年来,国内各高校都在探索研究生教育以外的高等教育也能建立一种新型的教育教学制度——导师制,以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这种制度要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导师制从制度上规定教师具有育人的责任,使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以外,将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科研、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作为其工作的另一部分。要求全体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至毕业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对学生的教育要有整体性和一贯性的观念,自始至终和任何环节都不放松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
●导师制(nizam al—irshad)
[[伊斯兰教]]苏菲派师徒相授的宗教传承制度。亦称师承传系制度。阿拉伯语“尼扎姆·伊尔沙德”的意译。导师在伊斯兰世界称谓不一,阿拉伯语称“穆尔希德”、“谢赫”,波斯语称“辟尔”,突厥语称“巴巴”,中亚和中国新疆称为“依禅”。导师是苏菲各教团高品位的精神领袖,是以扎维叶(道堂)为中心传授苏菲神秘教义和精神修炼的指导者。苏菲派认为,导师是达到认主、近主之途的引路人,一般穆斯林非经导师的指引,无法获得经典的奥义及秘传的真知,实现人主合一的最高精神境界。中国汉文译著《天方正学》谓:“五功本自然之功,无为之为也。但有明师启迪,方能透彻机微,则隐显机微,甚是分晓,触类旁通。”《道行究竟》曰:“是以君子当修身明道,清心显性,庶不负真宰特生之意耳。欲求清心显性者,须得真人为师,方能得乎真宰之真光。”《归真要道》云:“道有内外,外凭计较者的学问看守,内凭行道的筛核引领长存”。导师一般由年高德劭、学识渊博、通晓苏菲神秘学理、创有独到的功修方式的苏菲高级修士充任。据《天方道程启经浅说》谓:“穆勒师德乃受主慈悯,从身命割断,恶欲无干。内受真学知识,外感美行诚实,堪为世人表率。”导师的职责是,向道堂的穆里德(寻道者)讲授《[[古兰经]]》的隐秘奥义和苏菲学理,指导门弟子领悟道乘精神修炼要旨和循级而进的阶梯;秘传自己精神修炼的直觉内心体验;点授念诵迪克尔的内容和仪则;秘传该教团的道统谱系,使门弟子获得真传的依据。各教团的导师除讲经传道外,注重功修仪式,多为心传口授,以个人的内在经验为依据。门弟子入道堂修行时,必须举行严格的收徒授道仪式,奉行沐浴、斋戒、祈祷和避俗,经过见习期严格考察才被收为正式门徒。门弟子受教之后,按照导师所规定的禁律和功修程序,潜心领悟和苦修,循级而进,经过若干年,完成各项道乘功课,达到所谓“欲尽理纯,功到大定,道合自然”,“由渡己的地位,上升到渡人的地位”时,方可称为“得道者”,成为苏菲高级修士,即有资格独立宜教传道。导师根据各个门弟子学习和功修的品级,将学业优秀者留道堂作继承人或派往各地作哈里发,领导和组建教团分支组织,并秘传道谱,封授道号,授以“依扎孜”(意为“凭证”,即证书、印信、经典、信物等),使道统得以传继。一般门弟子可隐居独修,或到各地云游苦行传教。历史上各教团的道统传承,一般为传贤制,有的为父传子受。导师在教团内享有崇高的地位,其教诫,门弟子必须绝对服从,其著作、传道词和祈祷词被奉为经典,并汇集传播。导师被尊称为谢赫、吾里、古土布。导师去世后,其陵墓被尊为圣墓,信徒如期前往祈祷和拜谒。 (杨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