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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gal nature
法律性质
1.
Cognizance of the legal nature and validity of cargo receipt;
货物收据的法律性质及效力的认定
2.
A Study on legal nature of FCR and its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with bill of lading;
货运代理人收据的法律性质以及与提单的异同
3.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Executive Stock Option;
试论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
2)  legal character
法律性质
1.
The concept and legal character of the right of control;
控制权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2.
Research on the legal characters of THC;
关于THC法律性质的几点探讨
3.
About the legal character of ship mortgage;
论船舶抵押担保之法律性质
3)  Legal characteristics
法律性质
1.
Because there are no clear legal regulations for the legal characteristics and responsible shoulder of the graduates employ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practicing these employment agre.
由于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导致就业协议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对就业协议进行完善使之与劳动合同合二为一,直至取消就业协议。
2.
Statutes of university have different legal characteristics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大学章程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4)  legal attribute
法律性质
1.
The issues of definition, legal attribute and classification of market manipulation are the basis for adequately regulating, effectively punishing and efficiently preventing market manipulation.
操纵市场行为的定义、法律性质与分类等基本问题是充分监管、有力处罚和有效预防操纵市场行为的基础性问题。
5)  nature of law
法律性质
1.
Nowadays, in Chinese criminal theory, there have still been no common opinion about concept and variety, nature of law and principle of application of competition of law and regulation.
法条竞合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性质以及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等问题 ,目前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尚无统一定论。
2.
Sources and nature of law of letter of credit and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arties are bases of .
信用证的法律渊源、法律性质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是信用证法律关系中的基础。
6)  analysis of legal nature
法律性质解析
补充资料:"过渡时期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矛盾性质"的讨论
      中国学术界围绕着过渡时期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性质问题展开的讨论。 1956年 8月至 1956年底,在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大公报》、《人民日报》、《学习》杂志、《新建设》等报刊相继发表了讨论的文章,《大公报》、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哲学研究》编辑部就这一问题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哲学研究》编辑部编辑了《中国过渡时期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矛盾性质问题讨论专辑》一书。
  
  讨论的意见基本上有 3种:①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资本家虽然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但还领取定息,这只是剥削的程度和方式有了很大的改变,剥削的实质并没有改变,资产阶级还继续剥削工人,因此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仍然是对抗性的。
  
  ② 认为中国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的性质并不是始终如一、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行为已经宣告结束,对抗性矛盾丧失了经济基础,矛盾的性质转化为非对抗性了。其中有的人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起,矛盾的性质就转化为非对抗性的了,因为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继续同工人阶级保持联盟的关系,他们之间的矛盾性质也不可能是对抗的;较多的人则认为矛盾的性质是从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转化为非对抗性的。
  
  ③ 认为中国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的性质始终具有两重性,矛盾的两重性随着历史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从历史上看,民族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始终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也长期存在着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统一战线的关系。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已获得基本上的解决,非对抗性矛盾处于绝对优势。
  
  这次讨论还广泛地涉及了中国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斗争形式,阶级的对抗和对抗的消灭,矛盾的两重性,矛盾的转化等许多问题。
  
  1957年 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科学地阐明了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性质,指出中国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改造后还具有两面性,他说:"一方面,资产阶级分子已经成为公私合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正处在由剥削者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转变过程中;另一方面,他们现在还在公私合营的企业中拿定息,这就是说,他们的剥削根子还没有脱离。他们同工人阶级的思想感情、生活习惯还有一个不小的距离。怎么能说已经没有了两面性呢?"正确分析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是科学地认识中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性质以及中国共产党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的基本依据。
  
  这次讨论密切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对于深入地认识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实际相结合,成功地解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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