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ining administration system
矿业管理机制
3) mineral management system
矿业权管理制度
4) Mining administration
矿业管理
1.
As a transitional step,some principles for mining administration may be put into operation,which may standardize and restrain governmental behavior over mining activities at one hand,and provide a useful trial and guide for setting up a mining law in the future.
以矿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作为过渡,可规范、约束政府管制矿业生产,也为着手制订矿业法提供检验和导向。
6) electromechanical project management of coal mining enterprise
煤矿企业机电管理
补充资料:中国矿业管理机构
中国矿业的开发和利用已有几千年历史,但专职的矿业管理机构,到清末才建立。1898年清廷在北京设立的路矿总局,可称矿业管理机构的开端,但仍不是专职机构。1903年清廷成立商部,为总理矿政的中央机构。1906年商部与工部合并改为农工商部,在北京设立矿务总办事局,各省设矿政调查局。民国元年(1912)成立实业部,内设矿政司,同年又改为工商部,内设矿政司。1914年工商部改为农商部,内设矿政局。1927年农商部改为实业部,内设矿政司,同年,又改实业部为农矿部,内设矿政司。1930年农矿与工商两部合并,改组为实业部,内设矿业司;嗣后又成立资源委员会。1938年实业部等改组为经济部,内设矿业司,资源委员会亦隶属于经济部。1946年资源委员会直属行政院领导,主管矿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根据矿业性质分设若干工业部门进行管理。1983年末有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地质矿产部、第二机械工业部,以及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分管各种矿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根据矿业性质分设若干工业部门进行管理。1983年末有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地质矿产部、第二机械工业部,以及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分管各种矿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