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arginal social harm
边际社会损害
3) damage socialization
损害赔偿社会化
1.
The article will analyze the manifestation and the reason of damage socialization d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rt law of Common Law System Countries from the angle of comparative law.
在英美侵权行为法发展的历程中,也面临过同样的问题,因而从比较法的角度重新审视英美侵权行为法发展过程中的损害赔偿社会化问题,无疑将对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有所借鉴。
4) social marginal cost
社会边际费用
1.
On the theory of optimizing the social surplus, congestion pricing equals to the social marginal cost of the corresponding link over urban road network.
在社会剩余最大化情况下,城市道路网络中各个路段的拥挤费用等于相应的社会边际费用。
5) marginal social reap
边际社会收益
6) margin social costs
边际社会成本
1.
The third part of this paper estimates the priceof ULR according to margin social costs (MSC) and points out the Price of ULR including twoparts (MPC and MEC).
依据边际社会成本(MSC)定价法。
补充资料:边际社会收益
边际社会收益
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社会成本的对称。这一概念由A.C.庇古提出。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都是指生产者的某种生产活动给社会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用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的关系来表示。按照庇古的解释,边际私人纯产值就是增加一个单位的投资后,投资者收入所增加的值。边际私人纯产值等于边际私人纯产品乘以价格。而边际私人纯产品则是指厂商每增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增加的产量。庇古写道:“边际私夕、纯产品是由于在任何前途或场所中,资源边际单位的增加而使该资源的投资者最初(即在销售以前)获得的一部分物质生产或客观服务的纯产品总量。”因此,边际私人纯产值也就是企业主对于他在生产中投资的估价,即生产要素每个单位的货币价值的收益率。边际社会纯产值就是社会因增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得到的纯产值,它等于边际社会纯产品乘以价格。而边际社会纯产品则是指社会每增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增加的产品。庇古写道:“边际社会纯产品是由于在任何用途或场所中,资源边际单位的增加而产生的物质生产或客观服务的纯产品总量,不管这种产品的任何部分由谁所获。”因此,边际社会纯产值就是在投资者所得到的边际私人纯产值之外,再加上因这种生产而使社会上其他人可能得到的收益或损失。关于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之间的关系,庇古说,如果在边际私人纯产值之外,其他人还得到利益,那么,边际社会纯产值就大于边际私人纯产值。庇古把生产者的某种生产活动带给社会的这种有利影响,叫做边际社会收益。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