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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lf-study ability
自学能力
1.
Increase of responsive capability of nurse students by enhancing the cultivation of psychological quality and self-study ability;
加强心理素质与自学能力培养 提高护生应对能力
2.
Self-study abilit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qualities for everybody in modern society.
自学能力是现代社会每一个成员的重要素质之一 。
3.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theme of the 16th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s Representatives Reference, network resources should be fully applied in Photoshop s teaching, to arouse students subjective initiative and study incentive, and thus to develop students self-study ability.
结合十六大精神 ,在Photoshop的教学中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寓教于乐 ,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学习主动性 ,努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
2)  self-learning ability
自学能力
1.
To cultivate self-learning ability for students in the course of "Internal medicine nursing" teaching;
在《内科护理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2.
Some reflections on cultivation of the self-learning ability of 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
对高职学生自学能力培养的思考
3.
Cultivating students self-learning ability is a key element of college education, ultimately achieve the goal of not taught.
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知识更新快,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是大学本科教育的一个关键内容,最终达到教为了不教的目标。
3)  ability of self-study
自学能力
1.
The ability of self-study is the key of measuring the quality of college students of chemical technology of coal professional.
自学能力是煤化工专业学生质量的关键所在 ,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是教师的重任。
2.
People are therefore required to be able to obtain information quickly and plentifully, it is the ability of self-study that can make a person do so independently, positively and quickly.
社会知识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信息量的成倍增长和信息传输的高速化发展 ,要求人们应具有更多更快获取信息的能力 ,这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人独立、积极、快捷地吸收新思想、新知识以及新方法的能力 ,即自学能力
4)  self-teaching ability
自学能力
1.
My opinions on adult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About training of correspondence students self-teaching ability;
成人函授教育之我见——浅谈函授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2.
To develop students thinking way and make them master this kind of way,we must put emphasis on knowledge enriching,to develop students review and summarizing ability,we must make good use of memorizing regularity instruction Instructor should promote students scientific learning way to construct them self-teaching ability.
深入研究了《高等数学》的学科特征;剖析了《高等数学》的学科阅读规律并指导学生科学阅读;分析了《高等数学》的思维方法,指导学生善于把握思维方法,注意知识的迁移;运用记忆规律指导学生有效地复习和总结,提高归纳总结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3.
Quite a few successful parents’ monographs and related documents show the wonderful experience which is available in the average families,such as the early teaching methods,cultivating self-teaching ability,all-round development,appreciating music and arts,reading newspapers to expand knowledge and so on,which can help many families get to know the occasions and methods of cultivating talents.
从成功家长的专著及相关文献中归纳出的适用于普通家庭可操作的成功经验,如早期教育方法、自学能力培养、全面发展、欣赏音乐艺术、多看报纸扩展横向知识等等,可以帮助很多家庭了解正确的人才培养时机和方法。
5)  self-educated ability
自学能力
1.
On cultivation of the self-educated ability of technical school students in the organic chemistry teaching;
浅谈有机化学教学中技校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2.
The Student s Cultivation of Self-educated Ability in the College Physics Teaching;
浅析大学物理教学中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6)  trainability
自学习能力
1.
Combining with the use of the ANN-ES transducer fault diagnosis expert system of the type of control equipment, the article takes the trainability as the chief indices.
针对神经网络故障诊断专家系统在某型舰炮火控设备故障诊断中的应用,以系统自学习能力为主要指标,通过对系统的适应性和可拓展性检验方法的理论探讨和实例分析,衡量了基于神经网络的故障诊断专家系统的智能化水平,论证了系统的主要优越性,为系统实际应用奠定了基础。
补充资料: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关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抵触规则所应适用的某一有关国家的实体法。
  
  法人的属人法  法人是由法律赋予以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一个组织或实体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成为法人,具有法律人格即法人资格,各国法律的规定很不一致。例如法国的法律对于任何民事或商业性质的合伙,都可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而英、美及瑞士等国家的法律,却不认为合伙可以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关于这种法律人格的有无问题或关于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的有无问题,如果发生法律抵触,在国际私法上,历来认为应依法人的属人法来解决。但确定法人的属人法的标准,在各国理论和实践中又有以下两种主张:
  
  本座说  认为法人的属人法应依它的"本座"来决定;其属人法即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但对本座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本座是指管理中心地或称主事务所而言。一般说来,这里是法人的董事会作出重要决定和实行中央控制的地方,也是它完成许多重要的法律行为的地方,如签订关于收购原料、出售产品等的重要合同,大都是集中在这里进行。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以及日本和南美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委内瑞拉等国,都采取这种主张。另一种理解认为本座是指营业中心地或称开发中心地而言,就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如工厂、矿山等都是。这种营业中心地可以同时分散在几个不同的国家,因而这种主张在实际上是很少采用的。
  
  成立地说  认为法人的属人法应依它的成立地来决定,其属人法即其据以成立的那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亦即它的成立地的法律。根据这种主张,法人是按照一定国家的法律创设起来的,它是从该法律而获得其存在的,因此,一个法人依什么国家的法律成立,该国的法律就是它的属人法。英美法系国家,以及秘鲁、古巴、危地马拉、菲律宾等国,都采取这种主张。
  
  不过,一个公司的创办人,往往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规避本国法律的较严规定,而选择在另一国家依该国较为宽大的法律成立法人;这种法律规避的情况在美国尤为常见,特别是规避本州的法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有一种明显的倾向,即主张以成立地和本座地相结合作为确定法人的属人法和承认法人的法律人格的一个标准。 例如1951年第7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订的《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公约》(截至1983年3月1日尚未生效)就规定:在一个缔约国内依该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缔约国应予以承认;但如其他缔约国认为其真正本座是在内国或甚至是在第三国内,则对依上述法律所取得的法律人格可不予承认。又如1965年10月9日国际法学会关于股份公司的决议,也有类似的主张。
  
  法人的属人法,不仅决定法人是否存在,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否具有一般的权利能力,它还决定:①法人机关的组织、其代表权的范围和限制、法人与社员的关系、社员的权利和义务。②法人能享有什么权利,即特别权利能力问题;能为什么法律行为,即行为能力问题。这不仅决定于法人的属人法,同时还决定于行为地法及其他应适用的法律。③法人的解散和效果等等。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  法人虽然依其属人法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不是在所属国家以外的任何国家也当然具有这种独立的人格。一个外国法人,通常必须经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法人的国籍  一个国家在承认外国法人以前,必须先解决该法人的国籍问题。关于法人是否也象自然人那样可以具有国籍,在学者中间虽有争论,但多数学者认为法人的国籍这个概念十分必要。至于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英美国家的学者一般主张以法人的成立地为标准,欧洲大陆国家的学者一般主张以法人的本座为标准。这和确定法人的属人法的标准完全一致。因此法人的属人法也就是法人的本国法。
  
  承认的行政手续  大多数国家对外国法人的承认,并不需要有特殊的行政手续,只要外国法人依其属人法已经成立,内国即可予以承认。如英、美就是这样。但有些国家比较严格,外国法人必须经过行政机关的特别许可,才能予以承认。例如联邦德国对于非商业性质的法人组织,就需要有这种特别许可,否则这种组织在联邦德国境内就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对于商业性质的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需要有这种特殊的承认行为。又如法国甚至对商业性质的公司,也需要有特殊的命令才能予以承认。
  
  承认的性质  承认一个外国法人,并不是把它转变为一个内国法人,而只意昧着这个外国法人在内国也被认为有法人资格。这种承认,只具有确认或宣示的性质,而没有创设的性质。应当认为某一外国组织是法人,或应认为它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而只是若干自然人的总和,应依该组织的属人法来决定。承认只是确认依外国属人法应认为是法人的外国法人在内国也是法人。
  
  对外国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限制  一个外国法人在内国被承认为法人后,虽具有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就可自由地在内国享有任何权利或进行任何活动,而不受任何限制。外国法人在内国能享有什么权利和进行什么活动,即它在内国的特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除应受它的属人法的支配外,还必须同时受内国法的支配。除条约另有规定外,每个国家都有权自由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权利和进行活动的范围。例如有些国家规定外国法人不得在内国享有土地所有权,不管依其属人法它是否能享有这种所有权。还有些国家严格限制甚至绝对禁止外国法人在内国经营公用事业、金融、保险等企业。一个国家如何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各国政权的性质、各国的对外政策以及它与外国法人的本国的关系。一般的原则是:外国法人被承认后,可以在其章程的范围内,享有内国的同类法人所能享有的权利,但不能享有较内国的同类法人更多的权利。特别是外国法人如要在内国从事营业活动,内国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政策,分别按照各类法人的不同情况,加以限制甚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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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