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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theory of the equity and justice
公平正义理论
2)  justice [英]['dʒʌstɪs]  [美]['dʒʌstɪs]
公平正义
1.
The law principle is the basic principle in building the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while to realize justice in law principle is the basic requirement for building the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法治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在法治原则下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2.
It contains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enforce law for the people,devoting oneself to the country,justice,leading by the Party,etc.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内容是多元的,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等等。
3.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must be a society of justice.
社会的和谐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它是否具有公平正义的制度和体制。
3)  fairness and justice
公平正义
1.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based on a fairness and justice angle;
从公平正义的视角看和谐社会的构建
2.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for Realizing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Government s Functions;
论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及其政府职能
3.
The Legal Protection on Drinking-Water Safety in Rural Area Under the Vision of Safety,Fairness and Justice
安全与公平正义的视野下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探究
4)  equity and justice
公平正义
1.
To Grasp the"Knot" Effects of"Equity and Justice" of Connection in the Law and Moral;
把握“公平正义”在联系法律与道德中的“纽结”作用
2.
System economics analysis on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3.
The Rationality of Cost and Equity and Justice;
代价的合理性与公平正义
5)  Fair and Justice
公平正义
1.
Early Chinese Marxist inherited the basic theory of Marx and Engels about realizing social fair and justice.
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思想,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认为只有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才能解决中国当时社会的不公正问题。
2.
Realizing fair and justice is the basic task for building harmonious society.
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
6)  fair justice
公平正义
1.
The fair justice is the value of the socialism rule of law to pursue,judicatory fair is the fair justice that appears from the judicial practices;judicatory fair is opposite;the judicatory carries out fair justice to face new situations,new issues and new requires;practicing the fair justice has to work well a society theories of,law system of and judicial professional persons of preparation.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相对的;司法实现公平正义面临新的形势、新的问题、新的要求和新的课题;实践公平正义必须做好社会理论的、法律制度的和司法人才的准备。
补充资料:公平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J.S.阿达姆斯1965年正式提出的一种工作动机理论。它有两个主要来源:社会心理学中的认知失调理论和社会比较理论。阿达姆斯把这两种理论结合起来。他集中研究了工业组织中的报酬对工作行为的影响。以后,公平理论得到进一步研究和发展。
  
  公平理论认为,职工对工作的投入和从工作中所获得的产出有一定的观念。对工作的投入包括劳动花费的时间和努力,工作的效率和技能等。工作的产出包括工资、奖金、地位、由工作产生的兴趣以及所得到的尊重等。这里,投入和产出都是指职工所知觉到的,并且是根据职工对各因素重要性的判断而加权的。进一步说,职工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产出与投入之比,与他认为可资比较的他人或一类人的产出投入比进行比较。如果这两个产出投入比相等,职工就认为是公平的。反之,职工就认为是不公平的。公平理论认为,如果比较后职工认为是公平的,他就不存在心理紧张,并且会感到满意,也不想改变这种比例;如果比较后职工认为不公平,他就存在着认知失调,产生心理紧张。因而职工便被驱动去避免这种心理紧张,努力把不公平的关系改变为公平关系。为了获得公平关系,职工往往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行为上的方法,一种是认知上的方法。行为上的方法包括:①减少自己的贡献;②提高自己的收益;③对他人施加压力,使对方增加投入或减少设备;④脱离现场。认知上的方法包括:①缩小自己的投入;②夸大自己的产出;③夸大他人的投入;④缩小他人的产出。
  
  报酬的不公平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报酬不足,另一种是报酬过高。对于报酬不足的研究结果,一般是支持了阿达姆斯等人最初的假设,即报酬不足的人会采取上述方法去恢复公平关系。但对于报酬过分的研究结果表明,阿达姆斯等人那种报酬过高能导致工作质量的改进或数量上的增加以及导致负疚感的看法,还缺乏一致的证据。
  
  公平理论引起了工业心理学家的极大兴趣。但在研究中人们逐渐发现了公平理论的一些问题和局限性,它们主要表现为:①对职工如何选择可资比较的他人这一点还存在着模糊性和易变性;②对职工在比较时所依据的标准或公平常模了解甚少;③有些投入和产出能数量化,有些则不能(如心理上的奖励、耗费);④对职工解决不公平的方法方面的研究还缺乏具体性;⑤应用范围较窄,只局限于报酬分配。
  
  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 人们对公平理论作了许多考察和研究, 主要集中在对报酬不足以及公平理论与期望理论之间的关系方面。70年代中期,这方面的研究不多。70年代末至今,逐渐增加了一些新的课题:①社会责任感与公平感之间的关系;②公平关系中的个别差异;③对参照者的选择;④剥夺理论与公平理论的综合;⑤以前经历的不公平对现在职工的公平感和行为的影响;等等。
  
  尽管公平理论有局限性,还有有待解决的问题,但总的研究表明:①职工确实要作社会比较,这种比较过程相当重要;②就报酬来说,公平感确实影响着职工的行为;③按劳付酬对保持或提高生产率是必须的,分配报酬必须考虑职工的需要以及公平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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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