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企之间的友好合作,推动企业和学校间的科技交流与人才培养,扩大"中国石油"在高等院校和社会的影响,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吸引更多的优秀毕业生服务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设立"中国石油奖学金"。为做
中国石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此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置内容
"中国石油奖学金"下设两种奖项:优秀生奖和优秀特困生奖。
二、学金的设立时间
"中国石油奖学金"设立的时间从2002年1月1日始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期限四年。
三、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优秀生奖奖励的是在校学习的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优秀特困生奖奖励的是在校学习的全日制优秀本科贫困生。
四、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优秀奖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4)具有奉献精神,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 优秀特困生奖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3)家境贫寒,立志成才,生活节俭,勇于克服困难; (4)具有奉献精神,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根据上述评选标准制定本校具体的"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生和特困生奖项的评选办法。
五、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优秀生奖每年评选名额是15名,每人奖励3000元/年;优秀特困生每年的评选名额是10名,每人奖励2000元/年。
六、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成立"中国石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每年的"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生和优秀特困生的奖励申报、评选推荐工作由"中国石油奖学金"领导小组委托学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完成,"中国石油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中国石油奖学金"的奖项获得者材料的最终评审。
七、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 每年9月10日至10月25日,向全校学生公布"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生和优秀特困生奖的评选办法,学生本人根据评选办法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生或优和有特困生奖评审表一式两份,由学校按奖项的奖励名额进行评选。 2. 每年10月30日前,学校将评出的"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生和优秀特困生奖的获得者评审推荐材料寄送"中国石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每年12月1日前,"中国石油奖学金"领导小组将获得"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生和优秀特困生奖的奖励名单反馈给学校。 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制作获得"中国石油奖学金"学生的获奖证书、奖牌和获奖者名册。 5. 每年12月5日后,"中国石油奖学金"领导小组将自行组织颁奖会或派人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颁奖大会和颁奖仪式(颁奖方式每年由领导小组确定),向获得"中国石油奖学金"优秀生和优秀特困生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和获奖者名册。
八、奖学金设立后的宣传
每年3月上旬"中国石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学校提供"中国石油奖学金"专刊和宣传网页,以便于让更多的学生了解、认识"中国石油",热爱并加入"中国石油"。学校负责将"中国石油奖学金"专刊在学校、各院系宣传栏中张贴和公布,宣传网页统一放置到学校的计算机网站主页上供广大同学上网浏览和查询。
九、奖励费用的结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每年9月前,向学校指定的银行帐户提供总金额为7.5万元人民币。其中支付:优秀生奖的奖励金额4.5万元;优秀特困生奖的奖励金额2万元;奖学金管理费1万元(主要用于学生申请表、评选评审填报资料的印刷费和评审费,奖学金的宣传、通讯、接待及颁奖会等用途)。每年9月5日前,学校学生工作处向"中国石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汇寄"中国石油奖学金"奖励费用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学校收到甲方汇款后,应于10日内将发票寄至对方汇款部门。
十、其他事项 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自2002年9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