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5S管理
1)  5S management
5S管理
1.
Application of 5S management in meat processing enterprise;
5S管理在肉制品企业中的应用
2.
The Application of 5S management in the Food Processing Corporation;
5S管理在食品加工企业中的运用
3.
Strength the foundational management by implementing 5S management in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实施5S管理强化中小企业的基础管理
2)  5S management
5S管理法
1.
Application of the 5S management for instrument department of operation room;
5S管理法在手术室器械组的应用
2.
Application of the 5S management for instrument administration of ENT out-patient department
5S管理法在门诊耳鼻喉科器械管理中的应用
3)  "5S" management
"5S"管理
1.
"5S"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浅议“5S”管理与建筑企业
2.
Effects of implement of "5S" management in ambulance therapeutic cabin
救护车治疗舱实施“5S”管理效果分析
3.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basic task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and how to strengthen "5S" management and promote lean manufacture.
本文介绍了生产现场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内容,以及如何加强“5S”管理和推广精益生产,并通过推动和发展“工艺突破口”工作,达到改革工艺管理和工艺纪律,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4)  The Study on "5S" Activities
5S管理研究
5)  "Gung Ho 5S Management" mode
共好5S管理模式
6)  Introduction of 5S Management Rules
解读5S管理法则
补充资料:"划分收支,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特指中国在1951~1957年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又称"以支定收,分级管理"财政体制。其基本特点是:①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地方支出,并划分三类收入,分类分成,收支挂钩,分级管理;②以支定收,即中央按年核定地方财政支出,然后据以划给一定的收入项目,并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一年一定。这是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侧重中央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
  
  产生背景 1951年全国财经情况开始好转。1950年实行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客观现实要求在财政体制上,既能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又能使地方有一定的机动财力,便于因地、因时制宜处理问题。因此,1951年3月,政务院颁发《关于1951年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1954和1957年,依据形势发展,分别作了部分改进。
  
  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各项:
  
  ①国家预算分为三级管理。1951年规定中央、大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1954年改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
  
  ②预算支出基本上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属哪一级管理的,其支出即列入哪一级预算。划为中央预算支出的主要有国防费、中央管理的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内外债还本付息支出等;划为地方预算支出的主要有:地方管理的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地方各级行政管理费等。
  
  ③预算收入,1951年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包括农业税、关税、盐税、中央直接经管的国营企业收入等)、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屠宰税等几种地方税及大行政区以下经管的国营企业收入等)及中央与地方的比例解留收入(即按规定比例上解中央或留归地方的收入,包括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等)三类。1954年改为划分中央与地方固定收入(按税种及各级管理的企业、事业收入划分,彼此不参加分成)、中央与地方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包括农业税、工商营业税与所得税)、中央调剂收入(包括商品流通税与货物税)三类。
  
  ④地方财政收支每年由中央核定一次,确定的支出数,1951年是规定先以地方固定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比例解留收入抵补。1954年改为先用地方的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中央划给调剂收入弥补。
  
  ⑤1957年把1951~1956年实行的具体划分和核定收支的办法改为总额控制办法。即中央对地方分配预算时,只分配一个总额数字,不再下达分类分款的详细数字。地方在保证预算收入总额不减少、支出总额不突破的条件下,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权衡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编制自己的预算,但固定收入同调剂收入之间不能调整,自然灾害和防汛等专款不能随便调剂。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