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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eneric model control
一般模型控制
1.
Control system design of high purity ITCDIC based on generic model control algorithm;
基于一般模型控制的高纯内部热耦合精馏策略
2.
Robust stability analysis of generic model control for nonlinear affine systems;
仿射非线性一般模型控制的鲁棒稳定性分析
3.
The method of generic model control was adopted and the major object ( reactor temperature) was controlled by a generic model controller ( GMC) while the minor object( outlet temperature of jacket water) was controlled by pseudo steady state (PSS) hypothesis or an.
采用一般模型控制,用一个GMC控制器控制主对象(反应器温度),副对象(夹套水出口温度)分别采用拟稳态假设与GMC控制。
2)  general control
一般控制
1.
The general control of hardware, software, personnel , environment of computerized accounting system can secure the safe and reliable operatio.
通过对系统的硬件、软件、人员、环境等实施一般控制,可以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通过对数据处理过程实施应用控制,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3)  General model
一般模型
1.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general model;
构成非线性系统一般模型结构的必要条件
2.
Analysis of general model with external disturbing signals;
干扰信号作用下一般模型的分析
3.
Identification of general model using Laguell function;
拉盖尔函数应用于一般模型的辨识
4)  general discrete Lurie control system
一般离散型Lurie控制系统
5)  general control rights
一般控制权
6)  general molded goods
一般模制品
补充资料: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


  I一般保证】 1.一般保证的概念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构成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有当事人的约定,即保证人与债权人必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不能视为一般保证成立。第二,必须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所谓“不能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合同纠纷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并且人民法院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对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先诉抗辩权的产生是基于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合同的从属性质以及对主债务的补充性质。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就可以在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时提出抗辩,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诉讼或者仲裁并强制执行。保证人只有在债权人已依法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不得拒绝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因此,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对抗债权人的一种权利,是保证人自我保护的一种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能行使。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失效,应向债权人承担应负的保证责任。3.对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 我国担保法对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规定了三种限制性情形,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l)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住所是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的中心活动场所,债务人住所变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让其履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此时,保证人应当应债权人的要求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得再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法中止执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实际上处于冻结状况,债权人无法立即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等待分配破产财产的途径来主张债权。由于破产财产的清偿,往往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全部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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