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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dvanced entrance construction method
前置式洞口工法
1.
3D simulation and analysis of highway tunnels by use of advanced entrance construction method;
公路隧道前置式洞口工法的三维数值分析
2)  Advanced tunnel entrances
前置式洞口
3)  prepose tunnel door
前置式洞门
4)  openings position
洞口位置
1.
frame connected with openings at different positions are analyzed by using finited element method,influence of openings positions on stress distribution and the way of transferring stress for transfer beam supported on R.
利用有限元法对竖向荷载作用下上部墙体不同洞口位置(不开洞,开中洞,开边洞)的框支转换梁进行了受力分析,探讨了洞口位置对框支转换梁的应力分布和传力途径的影响。
5)  Proactive Password Analysis
前置式口令检查
6)  Construction of tunnel entrance
洞口施工
补充资料:钞法
      中国古代关于纸币发行、流通、兑换的法令。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因而也最早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钞法,并为不少国家所仿行。
  
  钞的历史沿革  纸币的历史渊源可上溯到战国的质剂,西汉的皮币,唐代的飞钱,宋初的便换、茶引、盐钞等。但质剂、茶引、盐钞尚属不同类型的交易证券,飞钱、便换仅类似近代的汇票,皮币虽与纸币性质相近,却因定价太高,只用于王侯宗室的朝觐聘享,并未真正成为流通手段。北宋的交子,始系比较完全意义的纸币。交子最早产生在宋初的四川。当时四川通行铁钱,体积大、分量重、价值小,不便交易、携带,难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成都16家富户联合集资,印造交子。交子上印有房屋、树木、人物、密码、花押等图样,票面金额临时填写。它既可随时兑现,又能定期流通,其期限以三年为一界,界满发行新券,掉换旧券。可是,这些制度只是出于民间约定,尚未具有法律效力。后因富户破产,交子无法兑现,以致信誉扫地,不能维持下去。仁宗天圣元年(1023),政府设立益州交子务,交子改由官办,禁止私造。至此钞法作为法制,才正式确立。
  
  自宋以来,历代都有自己的钞法。历代钞法虽不乏历史的继承性,但也迭经变化,经历了从定期发行到永久流通,从分区行使到全国通行,从钱本位制到银本位制的发展过程。其演变历程可分为下面5个阶段:
  
  宋代的交会制  两宋钞法的最大特色是限时、限地。北宋益州交子务印行交子,其主要制度为:①有一定的流通期限,以三年为一界;②有一定的发行限额,每界1256340缗(千文为1缗);③有一定的准备基金,一界为36万缗;④有一定的兑换方法,兑现时一贯交纸墨费30钱;⑤有一定的流通区域,限于四川,后也曾在陕西间或使用。神宗熙宁(1068~1077)初年,为保证交子正常流通,政府颁行伪造交子法。徽宗崇宁(1102~1106)年间,交子改称钱引,通行于除闽、浙、湖、广以外的各路,并重申伪造法。大观元年(1107),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钱引不设准备基金,不能兑现,而发行额又日益增多,以致贬值,"引一缗当钱十数"(《文献通考·钱币考》)。南宋的纸币,仍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其时,除钱引依旧在四川行使外,还发行了 3种会子:①东南会子──起初由临安富商印造,称便钱会子,性质近于汇票。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政府设立行在会子务,会子改由国家发行,可用于交易、纳税,成为法定通货。其流通范围,初限于两浙,后通行于两淮、湖广、京西等路。其流通期限,先以三年为一界,后延至六年。绍兴三十二年,定伪造会子法,印于票面:"犯人处斩,赏钱一千贯,如不愿支钱,与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窝藏之家能自告首,特与免罪,亦支上件赏钱,或愿补前名目者听。"②湖会──孝宗隆兴元年(1163)开始发行,称直便会子,先通行于湖北,后扩大到京西、广南。③淮交──乾道二年(1166)开始印制,止行用于两淮。
  
  
  金代的交钞制  金代钞法较之宋代有所发展,纸币从分界发行,改为永久流通,并开始走向银本位制。其时主要使用的纸币是交钞。海陵王贞元二年(1154),由交钞库发行,分大钞、小钞两类,和铜钱并行。大钞有一、二、三、五、十贯 5种,小钞有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文5种。票面上印有"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等字样。交钞起初仿照宋制,分期发行,七年一界。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废除流通期限,改为永久通行。 这是钞法的一大变革。 同时创立倒钞法,规定交钞因流通时间太久而文字磨灭,可换新券,但应交纳印制费。后来,政府为支付军费,滥印交钞,结果钞价猛跌,民间不愿使用。章宗承安三年(1198),实施限钱法,强制推行交钞,规定交易"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不许用钱,一贯以下听民便"(《续文献通考·钱币考》)。此后,不断重发新钞、收回旧钞,从宣宗贞祐三年(1215)到哀宗天兴元年(1232)的18年间,先后印行贞祐宝券、贞祐通宝、兴定宝泉、元光重宝、元光珍货、天宝宝会等6种票券。宝会钞面以银为单位,此系银本位制的开端。
  
  元代的宝钞制  元初曾仿行宋、金旧制,由各地自行印造会子、交钞,互不流通。世祖中统元年(1260)十月,始发行中统元宝钞, 面额凡9种:二贯文、一贯文、五百文、 二百文、一百文、 五十文、三十文、二十文、十文,以银为本位,每二贯折合白银一两,可用来交纳赋税。中统钞不限时、不限地,在全国始终通用。同时,实行纯纸币制,禁止金银和铜钱流通。后不断申严此禁,规定一切支付、各种赋税一概用钞。至元二十四年(1287),为整顿财政金融,又发行至元宝钞,票面印有:"伪造者处死,首告者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面额共11种:五文、 十文、二十文、 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一贯、二贯。至元钞一贯折合中统钞五贯,两者并行流通,终元之世不废。元代钞法号称完善,其特点为:①管理机构健全。中央由户部主管,下设宝钞总库掌贮藏,印造宝钞库掌制作,烧钞库掌焚毁昏烂宝钞,地方设宝钞提举司。②注重稳定物价。各地设平准库,给钞一万二千锭为本,用作调剂物价,维持钞值,并负责买卖金银,倒换昏钞,掉换昏钞收工墨费,焚毁昏钞派官监临。③准备基金充足。各地领取新钞,必须先交金银为本,集中全国现银于国库,旨在安定人心。④法制周详严密。除伪造首谋及参与伪造者并处死外,还立有分用伪钞罪、改钞补钞罪、阻滞钞法罪、奉法不虔罪、不昏为昏罪,等等。伪造处理细则,见于《元史·刑法志·诈伪》的,即达12条之多。其时钞法细密,由此可见一斑。
  
  
  明代的宝钞制  明代仅发行过一种大明宝钞。宝钞于太祖洪武八年(1375)开始印制,票面标明:"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面额分6种: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钞一贯折合钱一千文、银一两、金二钱五分,与铜钱并用。洪武十年,规定商税兼收钱钞,三成收钱,七成收钞,交易一百文以上用钞,一百文以下用钱。洪武二十二年,加印小钞,面额为十到五十文,以便找补。但太祖末年,便出现了重钱轻钞的趋势,钞一贯在南方仅能折钱一百六十文。英宗(1435~1449在位)以后,新钞一贯只值十钱,旧钞一贯仅合一到二文,宝钞已经很少通行。神宗(1572~1620在位)时,钞十贯只值钱一文,宝钞完全废止。宝钞短命的原因,主要在于:①立法不善。发行纸币无钞本、无限额,纸币流通放发多、回笼少,政府用钞支付官俸军饷、收购民间产品,而征税仅搭少量宝钞,又不肯及时回收昏钞,加上制作简陋,伪造方便,因而市场上宝钞数目太多,大大超出社会的实际需要量。②自坏法制。钞法缺少必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实行钞法之初,禁止民间买卖金银,第二年便下令税粮可以银代输;洪武九年规定钞一贯折米一石,十八年又改为一石米合钞二贯五百文;二十七年禁行钱,专用钞,变更钱钞兼行旧法,此后禁钱令未解除,便又一再铸造铜钱。如此出尔反尔,失信于民,于是钞法乃坏。
  
  清代纸币制  清朝统治者鉴于前代教训,唯恐通货膨胀,虽对中外商人印发私票采取放任政策,但对国家发行纸币持慎重态度。政府为应付战时财政困难,迫不得已印制纸币, 难关一过便加废止。且其发行仅有3次:①顺治八年(1651),仿明旧制,印行钞贯,以制钱为计算单位,每年发行不过128172贯470文,前后行使不足十年。②咸丰三年(1853),印制以钱为本位的大清宝钞和以银为本位的户部官票,官票上印有"伪造者依律治罪不贷"等字样,但也仅通用八、九年。③光绪二十三年(1897),设立中国通商银行,发行银两、银元两种纸币,其性质已属新式钞票,古代钞法至此告终。
  
  
  宋、 金、 元、明、清等封建王朝都有各自的钞法。历代钞法的作用,每一王朝的前期与后期往往迥乎不同:前期为适应经济需要而发行,法制比较严密,伪造者少,有促进商品经济活跃的作用;后期为弥补巨额财政赤字而滥印,币制常常十分混乱,伪印甚多,造成通货膨胀、纸币贬值,人民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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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