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heory of constructing socialist harmonious culture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理论
1.
The theory of constructing socialist harmonious culture is a theory of multi-culture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innovation.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理论是中国特色的多元文化理论,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
3) harmonious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
I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harmonious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and a basic requirement that the society is just.
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
5) The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s
和谐社会主义建设
6) socialist harmonious culture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1.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structure,if we want to reinforc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culture, we must develop the cultural industry,promote the advancement of the material culture and develop cuture actively.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以和谐理念为核心的文化,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是培育和谐理念的文化建设过程。
2.
Based on the nuclear socialist value system and guided by Marxism,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culture promotes social progress and human development.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与时俱进的集大成文化。
3.
It expounds the Marxist dominant position in building the nation s socialist harmonious culture and in holding on to the orientation of the nation s advanced culture.
以世界全球化浪潮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严峻挑战为背景,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歪曲、贬损与否定马克思主义的若干表现形式,阐述马克思主义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指导地位和作用。
补充资料: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收入
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个人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货币形式的收入。是摆脱了剥削关系的当家作主的生产者在劳动的基础上获得的。其源泉既可以是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单位中进行的劳动,也可以是个体劳动者进行的劳动(也包括个体劳动者按国家政策规定招请的帮手的劳动);既可以是在物质生产部门中进行的劳动,也可以是在非物质生产部门中进行的劳动。
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收入的绝大部分是来自公有制经济领域,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最终形成的(见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两大部分:①归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支配,用于满足扩大再生产、非生产性积累、物资储备和各种社会消费的需要;②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各类劳动者(包括生产领域和非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形成劳动者的个人收入,用于满足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主义个人收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由于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有差别,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因此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必然存在着差别。但是,这种差别已经不体现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表现为贫富悬殊,而是体现了劳动者之间富裕程度和先富与后富的不同。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劳动者使用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获得个人收入,这是国家宪法所允许的。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用于个人消费,还可用于他们所从事的个体经济的扩大再生产。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收入的获得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的劳动成果,而且取决于市场价格等其他情况。国家制订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保护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收入,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同时,要防止少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损害公有制经济和消费者利益攫取非法的个人收入。
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收入不断地和稳步地增长是生产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不断增加的必然结果。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是社会全体成员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获得日益充分满足的重要条件。
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收入的绝大部分是来自公有制经济领域,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最终形成的(见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两大部分:①归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支配,用于满足扩大再生产、非生产性积累、物资储备和各种社会消费的需要;②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各类劳动者(包括生产领域和非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形成劳动者的个人收入,用于满足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主义个人收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由于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有差别,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因此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必然存在着差别。但是,这种差别已经不体现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表现为贫富悬殊,而是体现了劳动者之间富裕程度和先富与后富的不同。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劳动者使用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获得个人收入,这是国家宪法所允许的。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用于个人消费,还可用于他们所从事的个体经济的扩大再生产。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收入的获得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的劳动成果,而且取决于市场价格等其他情况。国家制订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保护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收入,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同时,要防止少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损害公有制经济和消费者利益攫取非法的个人收入。
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收入不断地和稳步地增长是生产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不断增加的必然结果。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是社会全体成员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获得日益充分满足的重要条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