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30BC
元光五年
1.
As for the year of GongSunhong’s second countermeasure,there are two different standpoints in academic circles: 134BC,130BC.
关于公孙弘第二次贤良对策的时间,学界存在着以《汉纪》、《资治通鉴》为代表的元光五年说和以梁玉绳《史记志疑》为代表的元光元年说两种不同观点。
2) 39BC
永光五年
1.
The Discussion on the History of the West Regions in 39BC in the Bamboo Slips of the Han Dynasty in Dunhuang Xuanquanzhi
敦煌悬泉置汉简所记永光五年西域史事考论
3) 134BC
元光元年
1.
As for the year of GongSunhong’s second countermeasure,there are two different standpoints in academic circles: 134BC,130BC.
关于公孙弘第二次贤良对策的时间,学界存在着以《汉纪》、《资治通鉴》为代表的元光五年说和以梁玉绳《史记志疑》为代表的元光元年说两种不同观点。
4) pentad
[英]['pentæd] [美]['pɛntæd]
五;五个一组;五年;候;五价元素
6) Fifty-five Years
五十五年
补充资料:"以收定支,五年不变"财政体制
特指中国在1958年实行的扩大地方财权型的财政管理体制。其基本特点是:①以收定支。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明确划分地方收支范围,分别核定地方预算收入分成项目和比例,由地方根据收入自行安排支出,包干使用,自求平衡,多收可以多支,以别于1951~1957年以支定收的做法(见"划分收支,分级管理"财政体制)。②中央核定地方的收入分成项目和比例,在三年或五年期间内不变,以别于过去一年一定收支的做法。它是中国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尝试。
产生背景 1957年大批中央企业下放到地方管理,在地方对企事业经营管理权扩大的同时,也要求相应扩大财权,为与当时的工业、商业管理体制进行配套改革,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决定从1958年起,实行"以收定支,三年不变"(1958年4月改为"五年不变")的体制。
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几项:
①划定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和项目。一是地方固定收入,包括地方的企事业收入、地方税收印花税等7种)及其他零星收入,全部划归地方。二是企业分成收入,包括中央划给地方管理的企业和虽由中央管理,但地方参与分成的企业利润的20%划归地方。三是调剂收入,包括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农业税和公债收入,核定各地不同的分配比例,划归地方。另外,还有中央专案拨款收入,也列作地方财政收入。
②划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一是地方正常支出,即地方预算中比较经常的支出,包括地方经济建设事业费、行政经费和其他地方性的正常支出,由划定的地方财政收入自行安排。二是中央专案拨款解决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重大灾荒救济、大规模移民垦荒等特殊支出。
③划定各地方的收入项目和分成比例。地方的正常支出,以划定的三种地方收入顺序抵补。凡属地方固定的一种收入能够满足正常支出的,不再划给其他收入,多余部分核定一个比例上交中央。以此类推。如三种地方收入全部划归地方,仍不够满足支出需要的,其差额另由中央拨款补助。
④给与地方在较长期内的自主财权。以上三种划定,以1957年的地方预算收支作基数,核定的地方收入分成项目和比例,五年不变。中央专案拨款收支部分,则一年一定,专款专用。地方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根据预算收入情况安排支出,预算执行中,收入超过支出,地方可自行安排使用。地方预算年终结余,也全部留给地方,在下年度安排使用。
执行后果 "以收定支,五年不变"体制,使地方有了明确的固定收入来源,增加了地方机动财力,地方把它与支出联系起来,可以统筹安排本地区的财政收支和进行长远规划,从而调动了地方增产节约、积累资金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当时经济工作中的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风,使财政收入发生虚假;地方分得的机动财力超过原来预计,过多地分散了财力;地方强调自成体系,用掌握的资金,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与国家建设统一布局发生矛盾,使这项体制实行一年后,就被"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所取代(见总额分成财政体制)。
产生背景 1957年大批中央企业下放到地方管理,在地方对企事业经营管理权扩大的同时,也要求相应扩大财权,为与当时的工业、商业管理体制进行配套改革,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决定从1958年起,实行"以收定支,三年不变"(1958年4月改为"五年不变")的体制。
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几项:
①划定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和项目。一是地方固定收入,包括地方的企事业收入、地方税收印花税等7种)及其他零星收入,全部划归地方。二是企业分成收入,包括中央划给地方管理的企业和虽由中央管理,但地方参与分成的企业利润的20%划归地方。三是调剂收入,包括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农业税和公债收入,核定各地不同的分配比例,划归地方。另外,还有中央专案拨款收入,也列作地方财政收入。
②划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一是地方正常支出,即地方预算中比较经常的支出,包括地方经济建设事业费、行政经费和其他地方性的正常支出,由划定的地方财政收入自行安排。二是中央专案拨款解决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重大灾荒救济、大规模移民垦荒等特殊支出。
③划定各地方的收入项目和分成比例。地方的正常支出,以划定的三种地方收入顺序抵补。凡属地方固定的一种收入能够满足正常支出的,不再划给其他收入,多余部分核定一个比例上交中央。以此类推。如三种地方收入全部划归地方,仍不够满足支出需要的,其差额另由中央拨款补助。
④给与地方在较长期内的自主财权。以上三种划定,以1957年的地方预算收支作基数,核定的地方收入分成项目和比例,五年不变。中央专案拨款收支部分,则一年一定,专款专用。地方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根据预算收入情况安排支出,预算执行中,收入超过支出,地方可自行安排使用。地方预算年终结余,也全部留给地方,在下年度安排使用。
执行后果 "以收定支,五年不变"体制,使地方有了明确的固定收入来源,增加了地方机动财力,地方把它与支出联系起来,可以统筹安排本地区的财政收支和进行长远规划,从而调动了地方增产节约、积累资金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当时经济工作中的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风,使财政收入发生虚假;地方分得的机动财力超过原来预计,过多地分散了财力;地方强调自成体系,用掌握的资金,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与国家建设统一布局发生矛盾,使这项体制实行一年后,就被"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所取代(见总额分成财政体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