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ational Ⅲ
国Ⅲ应用
2) G-Ⅲ
国Ⅲ
1.
Improvement Tests of G-ⅢCatalyst Coat Performance of Motorcycles;
摩托车国Ⅲ催化剂涂层性能的改善试验
2.
An Inquiry into the Endurance Test of Motorcycle G-ⅢCatalyst;
摩托车国Ⅲ催化剂耐久性试验探讨
3) PrecollagenⅢ/diagnostic use
Ⅲ型前胶原诊断应用
5) Patriot-III
爱国者-Ⅲ
6) GB Ⅲ standard gasoline
国Ⅲ汽油
1.
All the units can produce GB Ⅲ standard gasoline with the sulfur content no more than 150 ppm under normal conditions as well as GB Ⅳ standard gasoline with the sulfur content no more than 50 ppm when adjusting .
针对国内FCC汽油特点,FRIPP开发了OCT-M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脱硫技术和FRS全馏分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脱硫技术,并在多套工业装置上成功应用,装置均能生产硫含量不大于150ppm的国Ⅲ汽油,也可以调整操作参数生产硫含量不大于50ppm国Ⅳ汽油。
补充资料:"满洲国"
1932年3月1日,张景惠、熙洽、臧式毅等人在日本关东军的策划和操纵下,拥清废帝溥仪为执政,在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1933年3月热河并入后增为四省)成立的"独立国"。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为实现对中国东三省的殖民统治,随即制订了《满蒙问题解决方策案》,决定建立一个以清废帝溥仪为首领的"新国家"。其第一步是建立各地方维持会,继而命熙洽、臧式毅、张景惠先后在吉林、奉天、黑龙江成立省政府。1932年2月16日,关东军在沈阳召开"建国会议"。17日成立以张景惠为委员长的"东北行政委员会"。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表《独立宣言》。宣布东北脱离南京国民政府。25日公布《新国家组织大纲》,规定"新国家"称满洲国,"元首"称执政,"国旗"为五色旗,"年号"为大同,"首都"设长春(后改名新京),并推溥仪为执政。3月1日发表《建国宣言》,正式成立"满洲国"。8日,溥仪在日军挟制下秘密到达长春,9日就任执政,10日任命郑孝胥为国务总理,张景惠为参议府议长,臧式毅、谢介石、熙洽等人为民政、外交、财政等部总长。在溥仪就任执政当天,就与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签订密约, 规定"满洲国"的国防、治安、铁路、港湾、航空等由日本管理;日本所需设施由"满洲国"援助;日人得充任"满洲国"官吏,任职、解职均由关东军司令部决定。9月9日日本政府正式承认"满洲国"后,15日郑孝胥又与日本驻"满洲国"特命全权大使武藤信义签订《日满议定书》,进一步确认日本及其臣民在"满洲国"的既得权利和利益,并特许有无限期驻兵权。通过这些秘密及公开的条约,日本控制了"满洲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大权。溥仪名为"国家元首",实际上只是日本的侵华工具,"满洲国"号称"独立国",实际上只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中国封建余孽复辟势力相勾结产生的傀儡政权。(见彩图)
起初,"满洲国"的中央行政体制采行类似总统制的执政制。执政下设监察院、最高法院、国务院、立法院和参议府。其中国务院又设民政、外交、军政、财政、实业、交通、司法七部,资政、法制、兴安三局和总务厅。地方行政体制采省、县二级制,分奉天、吉林、滨江、龙江、黑河、三江、间岛、安东、锦州、热河十省一百三十三县。1934年3月1日改名"满洲帝国"后,溥仪改称皇帝,郑孝胥改称国务总理大臣,"年号"改为康德,中央行政体制相应改采君主立宪制。皇帝下设机构除原有各院、府外,增设宫内府、侍从武官处等,国务院先后增设文教部、恩赏局、地籍管理局。地方行政体制继续采取"分治"政策,陆续扩大到十九省。1937年后,为适应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战时体制,裁撤监察院、文教部,新设治安部、经济部等。
"满洲国"一成立,即遭到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1932年3月5日,中共满洲省委发表宣言,号召东北各族人民武装起来,驱逐日本帝国主义,推翻日本傀儡政权满洲"独立政府"。12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声明,否认"满洲国"。中国人民特别是东北各族人民则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织抗日武装,坚持长期游击战争,给日本帝国主义和"满洲国"以沉重打击。1945年8月14日抗日战争胜利,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18日溥仪颁发《退位诏书》,20日"满洲帝国"宣布解散。随后,日本关东军被苏联红军击败,溥仪成了红军的俘虏。
参考书目
姜念东等编:《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1980。
起初,"满洲国"的中央行政体制采行类似总统制的执政制。执政下设监察院、最高法院、国务院、立法院和参议府。其中国务院又设民政、外交、军政、财政、实业、交通、司法七部,资政、法制、兴安三局和总务厅。地方行政体制采省、县二级制,分奉天、吉林、滨江、龙江、黑河、三江、间岛、安东、锦州、热河十省一百三十三县。1934年3月1日改名"满洲帝国"后,溥仪改称皇帝,郑孝胥改称国务总理大臣,"年号"改为康德,中央行政体制相应改采君主立宪制。皇帝下设机构除原有各院、府外,增设宫内府、侍从武官处等,国务院先后增设文教部、恩赏局、地籍管理局。地方行政体制继续采取"分治"政策,陆续扩大到十九省。1937年后,为适应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战时体制,裁撤监察院、文教部,新设治安部、经济部等。
"满洲国"一成立,即遭到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1932年3月5日,中共满洲省委发表宣言,号召东北各族人民武装起来,驱逐日本帝国主义,推翻日本傀儡政权满洲"独立政府"。12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声明,否认"满洲国"。中国人民特别是东北各族人民则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织抗日武装,坚持长期游击战争,给日本帝国主义和"满洲国"以沉重打击。1945年8月14日抗日战争胜利,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18日溥仪颁发《退位诏书》,20日"满洲帝国"宣布解散。随后,日本关东军被苏联红军击败,溥仪成了红军的俘虏。
参考书目
姜念东等编:《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1980。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