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cooperative causes of countryside
农村合作事业
2) the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农村专业合作社
1.
the rural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associations experienced rapid development in China after entering the new ear,and the expantion of the association still has the ample space for development.
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相对较快的发展时期,但对于农户的覆盖面并不像人们期望的又好又快地发展,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3) rural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1.
As a new kind of organization systems,the rural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can overcome the weakness that small-scale household management can not participate i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and resist the market risk effectively.
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制度,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不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的弱点。
4) rural special cooperate-economic organization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pecial cooperate-economic organization has a great progress in China.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力推动了区域产业化建设进程,有效拉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2.
The financial operating mechanism of rural special cooperate-economic organization mainly lies in two aspects,including finance and organization.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财务和组织两大方面,而组织运行机制是否合理会影响到代理成本,从而直接影响到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成本。
5) rural speci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1.
Through investigating, analyzing and appraising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the rural speci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of Hefei city, the article has discovered the prominent problems and restricting factors that the rural speci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of Hefei city existed.
本文通过对合肥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找出了合肥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发展合肥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补充资料:农村
农村
village
农村(villa罗)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人口居住的地区,是同城市相对应的区域,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也叫乡村。 农村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中,城市与农村的本质差别将消失。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规定的农村统计口径有所不同。例如美国,1950年以前规定,凡是人口在2 500人以下的、没有组织成自治单位的居住地就算农村;1950年以后规定,不论其是否组织成自治单位,凡人口在2 500人以下或人口在每平方英里1 50。人以下的地区及城市郊区都算作农村。欧洲各国一般以居住地在2 000人以下者为农村。在中国没有直接规定“农村”这一统计指标的口径,仅规定了“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这两个人口统计指标。据《中国统计年鉴》(1987)解释,“市镇总人口”指市、镇辖区内的全部人口;“乡村总人口”指县(不含镇)内全部人口。其中,“市”是指经国家规定成立“市”建制的城市;“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84年规定,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 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均可建镇。 在原始社会初期,人类依靠采集、渔猎为生,逐水草、居巢穴,无所谓村落。到了原始社会的中期,约在新石器时代,人类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有了耕种土地、照管作物、饲养畜禽等生产活动,人类开始定居下来。同时,为防御外族侵扰和野兽的侵害等,要求一个氏族聚居在一起,从而出现了最早的村落原始村落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氏族部落的聚居之地,实行原始公有制,按自然分工进行生产活动,平均分配。至原始社会末期,交换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一些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的村落中,出现了集市。在奴隶社会的农村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商业相继从农业中独立出来。在一些大的村落中,手工业者集中,商业集中,形成永久性市场。这些地方,逐步演变成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政权的巩固,则修筑城堡等,逐渐出现了城市。大商人、大奴隶主、官吏聚居在城市,奴隶、个体小农、少数小奴隶主则居住在农村。奴隶社会的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奴隶主剥削、压迫奴隶的关系。在封建社会的农村中,主要居住着农民(雇农、佃农、自耕农)或农奴、中小地主等。土地等生产资料绝大部分为封建地主阶级(或封建农奴主阶级)所有,少部分归农民所有。封建社会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压迫、剥削农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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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