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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ural minimal social security policy
农村低保政策
1.
The recent research on rural minimal social security policy is limited to the external factors and specific policy rules without considering the internal factors and actual implement issues.
农村低保政策在农村的实践出现一系列悖论,低保对象的确定由村组干部决定时会遭遇村民强烈的指责,认为村组干部徇私舞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时,村民代表之间存在拉票嫌疑,从而招致村民诟病;由村民自己决定时,结果出现人人一票反而无法确定低保对象的窘境。
2)  Rural area minimum life ensures policy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3)  rural policy
农村政策
1.
A decision model of government, based on interest groups theory, is developed to explain the city - side rural policy, which really caused the "san- nong" problem.
本文利用利益集团理论建立了一个政府农村政策的决策模型,解释并分析了我国的“城市偏向”政策,以及“三农”问题的形成和难以解决的原因,得出的结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增强农村集团的力量,以改变一边倒的利益集团力量对比。
2.
In the part of quantitative research, the paper classified the policy and constructed the mode of rural policy dissemin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elements of policy disseminationg and the mechanism of policy transmission.
农村政策作为农村社会控制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的传播、执行进行研究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4)  the minimum livelihood guarantee system
农村低保
1.
The work of the minimum livelihood guarantee system in rural of Fujian Province is going forward to the country,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concludes establishing the minimum livelihood guarantee system in rural,seting up a series of work systems,ensureing the financing of rural living,and clear standards of living in targeted.
福建农村低保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成功经验包括:确立低保制度,建立工作体系,保障低保资金,明确低保标准与对象。
5)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policies
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6)  new policy on villages
新农村政策
补充资料:农村


农村
village

  农村(villa罗)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人口居住的地区,是同城市相对应的区域,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也叫乡村。 农村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中,城市与农村的本质差别将消失。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规定的农村统计口径有所不同。例如美国,1950年以前规定,凡是人口在2 500人以下的、没有组织成自治单位的居住地就算农村;1950年以后规定,不论其是否组织成自治单位,凡人口在2 500人以下或人口在每平方英里1 50。人以下的地区及城市郊区都算作农村。欧洲各国一般以居住地在2 000人以下者为农村。在中国没有直接规定“农村”这一统计指标的口径,仅规定了“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这两个人口统计指标。据《中国统计年鉴》(1987)解释,“市镇总人口”指市、镇辖区内的全部人口;“乡村总人口”指县(不含镇)内全部人口。其中,“市”是指经国家规定成立“市”建制的城市;“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84年规定,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 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均可建镇。 在原始社会初期,人类依靠采集、渔猎为生,逐水草、居巢穴,无所谓村落。到了原始社会的中期,约在新石器时代,人类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有了耕种土地、照管作物、饲养畜禽等生产活动,人类开始定居下来。同时,为防御外族侵扰和野兽的侵害等,要求一个氏族聚居在一起,从而出现了最早的村落原始村落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氏族部落的聚居之地,实行原始公有制,按自然分工进行生产活动,平均分配。至原始社会末期,交换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一些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的村落中,出现了集市。在奴隶社会的农村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商业相继从农业中独立出来。在一些大的村落中,手工业者集中,商业集中,形成永久性市场。这些地方,逐步演变成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政权的巩固,则修筑城堡等,逐渐出现了城市。大商人、大奴隶主、官吏聚居在城市,奴隶、个体小农、少数小奴隶主则居住在农村。奴隶社会的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奴隶主剥削、压迫奴隶的关系。在封建社会的农村中,主要居住着农民(雇农、佃农、自耕农)或农奴、中小地主等。土地等生产资料绝大部分为封建地主阶级(或封建农奴主阶级)所有,少部分归农民所有。封建社会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压迫、剥削农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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