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
台湾教育体系按教育类型分为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正规教育包括“国民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正规教育包括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补习教育等。按教育办学方式分,台湾教育可分为官办与私办两种,即“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私人办学是台湾加快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台湾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以前,台湾私立学校很少,学校主要为官办。1955年,台湾当局颁布《私立学校奖助办法》后,由于采取免税、低息贷款以及每年由教育主管部门拨给一定补助专款,促进了台湾私立学校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私人兴办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发展更为迅速,学校数远超过过官办。到1988年,私立职业学校占了55.7%,私立专科学校占82.9%;私立大学及独立院校占35.9%,但学生人数占60%以上。80年代末,台湾当局进一步开放私立办学校的办学限制,进一步促进私立学校的发展。目前总体格局是,“国民教育”以公立为主,私立学校甚少;高级中等教育则是公立与私立平分秋色;高等教育则是私立后来居上,已占了高校总数64.7%。
“国民教育”。又称“九年国民教育”,也即中小学教育,属普及义务教育,教育期限包括小学6年,初中3年,分别称“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共计9年。基本上是以提高人口素质为宗旨,即对6到15岁的儿童与少年进行义务教育。1962年,台湾首次召开教育大会,针对当时的学制与教育问题,研究配合经济建设的教育方案和规划。60年代末期始,台湾当局开始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率先在金门地区试点。1968年8月起,正式实施“九年国民教育制度”,全面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小学毕业生一律免试进入中学就读。
1970年,台湾召开第二次教育大会,制订了新阶段的教育纲领及实施“科学教育”的革新方案,组织人力编写在中小学实施“科学教育”的实验教材。台湾当局甚至把加强中小学教育当成“百年大计”和发展经济的最大投资,采取强化义务教育的许多具体方案。1979年和1982年,台湾先后制订了《“国民教育法”》和《“国民教育法施行细则”》,规定6到15岁的儿童强制入学;后又相继制订《强迫入学条例》、《“国民小学”课程标准》及《改进“国民教育”六年计划》等,将“国民教育”法制化、具体化。1988年,台湾召开第三次教育大会,制订新的“国民教育”发展计划,提出未来“国民教育”要以德、智、体、群、美五育全面发展的目标。同时将“国民教育”向幼儿教育和职业教育延伸。随后,台湾开始规划将9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以实现12年义务教育。
2000年,台湾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教育的投资与改革。自2001年起,台湾正式实施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教育,其中2001学年度在小学一年级实施,2002年扩大到小学二年、四年与初一,到2003年中小学全面实施。到2001年10月,已有716所初中试办“九年一贯新课程”。2003年初,台湾“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贯课程纲要”,取代原先的“暂行纲要”,一个主要内容是强调本土化教育,乡土语言音标教学原则上延至小学三年级,初中社会课程增加“认识台湾”的内容等。然而,主张台湾意识的本土化教育,在岛内引起极大争议。
近年来,“国民义务教育”重视“发展小班教学精神”,2001学年度,小学与初中每班学生平均为30.5人与34.9人,平均每位教师教导学生分别为21.5人与18.3人,均较以前明显下降。同时,2001年9月起,全面实施小学五年级、六年级英语教学。为提高小学教师英语水平,于2002年起建立小学英语师资“认证制度”,小学英语教师必须先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所办或委办的检核测验,或全民英语检验中高级以上、电脑化托福测验213分以上,另加发音测验。
“国民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到2000学年度,台湾共有“国民小学”2600所(其中私立25所),在校学生近193万人,教师10万余人;“国民中学”709所(其中私立仅7所),在校学生在1995学年度达到116万人后开始下降,2000年降为93万人,教师4.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