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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gional Branch of Central Bank
央行地区分行
2)  center administrative area
中央行政区
1.
Planned regulation of center administrative area in Beijing and research on renovation of old city;
北京中央行政区规划调整与古城改造结合研究
3)  central bank
央行
1.
Consideration about the Recent Raising of the Interest Rate by the Central Bank;
近期央行加息带给我们的思考
2.
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PBOC,to restrain the overspeeding credits and investments,will increase the reserve rate twice,and increase interest rate twice,within the next four months.
央行在将近4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两次提高利率以抑制过快增长的货币信贷。
3.
The management of the mobile surplus now is the priority of the central bank.
治理流动性过剩成为央行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密集货币政策的不断出台显示了央行收紧流动性的决心,同时也预示了央行实施紧缩货币政策的走向。
4)  operational boundaries
行动地区分界线
5)  Regional central bank
区域中央银行
6)  Euro-Zone central banks
欧元区中央银行
1.
and Euro-Zone central banks,and studies the successful ideas and practices of those central banks from three aspects of establishment modes,organizational orientation,functions and roles of their branches,so as to supply an instructive enlightenment to the ref.
本文以英、美及欧元区中央银行的发展历史与近期变化为考察对象,从分支机构的设立方式、组织定位、功能与角色三个方面研究其成功的理念和做法,以期对我国的中央银行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补充资料:中央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一般称教育部。
  
  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国家体制、文化传统等互不相同,所以各国的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彼此很不相同。教育行政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如法国,教育部的权限相当广泛,有领导、检查或监督全国公、私立教育机构,确定学校教育的政策、原则,统一规定教学大纲、教学方法以至考试的内容、时间等权力。教育行政实行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如美国,教育部的业务活动范围则受到很大限制,在国会通过的《教育部组织法》里仍强调"关于教育的权限和责任,保留给州和地方学区以及州所规定的其他机关"。英国的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称教育和科学部。它和地方──郡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则既非严格的中央集权制,亦非绝对的地方分权制,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合作制的类型。
  
  从各国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总的情况看来,既要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彼此取长补短来组织领导教育事业的趋势已日益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行政部门称教育部,是1949年11月 1日成立的。它所担负的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教育理论,总结实践经验,制订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行政法规和学制等重要制度,制订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②制订普通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等)的具体方针、政策等重要规章制度;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组织编审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制订普通学校师资管理的原则、办法和师资培训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普通教育工作,组织经验交流。③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业技术教育的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指导、督促、检查职业技术教育工作。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的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各类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质量要求和专业目标;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原则,组织制订参考性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统一规划、组织高等院校教材的编选、审查和出版工作;制订高等院校干部和教师管理的方针、原则、办法及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统一指导和组织全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全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领导高等院校的学位授予工作。⑤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国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电视、广播大学和各种形式高等学校的工作,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制订机关、团体办学及民办学校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⑥制订少数民族教育的具体方针、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组织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少数民族教育工作。⑦负责与各建交国家政府间进行教育合作和交流,管理教育部门的国际学术交流及援外、外援的有关计划、组织和人员往来的工作等。教育部设有主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师范教育、计划、科技、外事、基建等工作的司、局,并设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材出版社、电化教育馆等事业单位。除教育部外,中央其他各部、委等业务部门也都设有相应的教育行政机构,主管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事业。
  
  1985年 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撤销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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