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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tate-private ownership
国家-私有制
2)  state ownership
国家所有制
1.
Established during socialist revolution,China’s state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no longer adapts to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s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construction,which results in such phenomena as non-sepa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enterprises,regional barrier and market fragmentation.
我国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它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相适应了,出现了政企不分、地区壁垒和条块分割等现象。
2.
In the condition of state ownership and market economy, labor force is a kind of commodity and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factors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社会主义公有制、产品经济与按劳分配是一个统一体,在国家所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必然的选择。
3)  family private possession
家族私有
1.
This paper discusses several essential conditions about producing private ownership,raising three steps which the sense of property right was developed,giving a strength of narrating the origin、action and the central points of the family private possession.
分析了私有制产生的几个必要条件,提出了财产权利观念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并主要展开叙述了家族私有观念的来源、表现及实质,认为:作为意识形态的财产权利观,始终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类及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4)  State private property
国家私产
5)  state ownership of land
土地国家所有制
6)  private ownership
私有制
1.
Reestablishment of personal ownership is not to restore private ownership;
重建个人所有制不是恢复私有制
2.
The Theory Abolishing Private Ownership in Communist Manifesto and the Practice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a tentative analysis of the lessons obtained in dealing with private ownership;
《共产党宣言》消灭私有制理论与我党的实践——浅析我党在对待私有制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
补充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


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
state owenership of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state owener-ship of agrieultural means of Produe-tion)农业生产资料归国家占有、使用、处置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又分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两种类型。 农业生产资料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所有制,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中都存在。这些国家中的农业生产资料国有制主要是土地—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的国有制,而且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用权往往是分离的。在古希腊城邦经济中,斯巴达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平均分给斯巴达公民家庭使用,不准买卖转让或分割继承。但是,斯巴达公民自己不耕种,而是由属于国家所有的奴隶希洛人耕种,按国家规定把全部收获物的一半以上交给份地占有者(即斯巴达公民)。中国史学界也有人认为,中国商代甚至西周也是奴隶社会,它的土地和奴隶都归奴隶制国家所有。在封建社会中,西欧有些国家是由封建国王代表国家占有全国土地,以封地或采邑形式分封给各封建领主使用。中国历代的官庄、公田、屯田、营田等都是封建国家所有制。印度也存在过土地封建国家所有制,由印度罗阁(Raja,原为王子的称号)和伊斯兰教纳瓦布(Nawab,莫卧儿王朝地方长官称号)代表国家占有土地,由村社使用。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森林、河流、海域、荒地、公用设施用地都归国家所有。一些激进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主张实行全部土地国有化,但多数国家都未实行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曾对封建大地主、教会、寺院、敌产、殖民主义者大种植园的土地实行国有化。资本主义国家国有土地的经营形式大体有三种:①由国家组织各种类别的国营场、站和种植园以及公司等经营。如坦桑尼亚、乌干达、索马里、加纳、缅甸的国营农场和国营良种场,秘鲁的国营渔业公司,圭亚那的国营食糖公司及其所属的甘蔗种植园,几内亚、马里、扎伊尔、利比里亚的国营甘蔗农场,印度尼西亚的国营中心种植园和国营农场等。1978年印度尼西亚国营中心种植园面积有56万公顷,生产的茶叶、棕桐仁、甘蔗占这几种出口作物总产量的60%以上。马里锡加索国营茶场产茶占全国的1/(j。②土地国有,分给村社或农业合作社使用和经营。如墨西哥土地改革后上地分配到村社,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村社农民,可以根据成员的意愿决定采用何种经营方式。土耳其、多哥土地改革后,部分土地也归国家所有,分给农业合作社使用。③土地国有,分给农民个人使用。如埃塞俄比亚、委内瑞拉等。 农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无产阶级领导其他劳动人民取得政权以后形成的。它是真正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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