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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asic acts
基本行为
1.
The aggravated consequence is attributed to basic acts and successive acts,and the basic acts contain the danger that may result in aggravated consequence.
结果加重犯的客观结构,理论上通常认为是基本行为导致加重结果的一行为双结果形态。
2)  Basic Behavior Set
基本行为集
1.
By constructing the Basic Behavior Set, we organize the behavior of constructive entity as the sequence of basic behaviors, and the constructive entity has the planning ability and can react .
首先构建参数化的基本行为集,通过全局预规划将构造性实体在虚拟环境中的行为规划为基本行为集中元素的序列,态势分析和任务调度单元使得构造性实体具备对环境变化做出实时响应的能力,有效地提高了构造性实体在环境中的行为特性,使得虚拟环境中的构造性实体的行为逼真度得以提高。
3)  basic behavior cluster
基本行为簇
1.
Through the study,the action-oriented competency of knowledge workers is composed of four factors,which are respectively action and the target cluster,basic behavior cluster,influence cluster and management cluster;moreover,the standard load of four factors is higher than 0.
研究发现,知识型员工的行为能力包括行动与目标簇、基本行为簇、影响力簇与管理簇4个因素,而且4个因素的标准载荷系数均高于0。
4)  elementary training actions
基本训练行为
1.
The human actions are abstracted into eight elementary training actions,each of which is with a set of functions that describe how the action is performed.
讨论了虚拟技术培训系统中虚拟人和物的行为表示,归纳出虚拟人的8个基本训练行为及其函数表示,总结了虚拟技术培训系统中常用的工具,并将人手绑定在工具在一起共同运动,进而给出了其各种动作行为。
5)  basic communication action
基本通讯行为
1.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basic communication action of Multi Agent presents with the idea and methods for using KQML language to realize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Multi Agent.
论述了多 Agent间的基本通讯行为 ,阐述了使用 KQML语言来实现多 Agent间通讯的思想和方法 ,对多 Agent间通讯机制作了较深入的研
6)  the basic behavioral model
行为基本模式
1.
The model of Japan s legislation of bribery is of great value as reference to China s countermeasure practice,among which the basic behavioral model of bribery,the prescribed model of specific behaviors and the model of sen.
不同的具体罪名虽总体均属受贿罪,但每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又有所不同,日本刑法中受贿罪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立法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日本刑法中受贿罪的行为基本模式、特殊行为的规定模式及法定刑设定模式对我国刑法的借鉴意义重大。
补充资料:社会保险行为的基本规律


社会保险行为的基本规律


  【社会保险行为的基本规律】社会保险的产生过程告诉我们,没有劳动危险存在就无所谓社会保险。但是并非劳动者所遇到的一切与基本生活收人相关的危险损失都可以成为社会保险的对象,并以社会保险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是因为,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特定的保险方式,它的运行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劳动危险和经济收人损失具有普遍性。即在劳动者整体范围内,相同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是大量的、普遍存在的、涉及每一个人的。这是因为如果危险只是个别人才可能遇到的,而从整体上看纯粹是偶然的事件,就没有理由采取互助共济的方式,让其他成员承担损失。更重要的是,普遍性决定了人们可以根据危险及损失的大量表象,运用大数定理预测平均损失程度和受损人员的平均比重。保证社会保险获得必要的物质基础。 2.劳动危险所造成的经济收人损失是与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主要经济收人来源直接相关的。因为这类收人与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直接相关,符合社会保险的保障原则。而且此类损失的原因、时间、地点和具体数额均可准确确定,便于保险损失预测和待遇的核定。至于随同劳动危险事件发生的间接经济损失,由于与基本生活来源无关,而且无法准确确定,故不在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3.劳动危险事件的发生排除逆选择行为,并且只对劳动者所遭遇的纯粹危险损失给予补偿。所谓逆选择行为,是指社会保险成员利用该制度对经济损失补偿的形式,去满足个人对非法利益的追求,例如故意制造的工伤或装病等。所谓纯粹危险,是指那些只能给劳动者带来灾害或损失的危险因素。对于那些既可带来损失又可使之获利的危险则不在社会保险的保障之内,例如自愿出售身体器官所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及收人损失。因此,社会保险所承保的损失必须是意外的,属于客观实质性或主观疏忽性的危害,前者是指与个人意志无关的纯粹自然或社会因素造成的危害,例如年老、生育、疾病和失业等;后者是指由于人为的疏忽过失造成的危害,例如工业伤害等。 4.劳动危险的发生和经济收人损失的大小,对于劳动者个体而言具有随机性。即对个别劳动者而言,某种劳动危险何时发生、原因如何、损失大小,都具有不确定性,事先无法准确确定。如果我们事先能够知道劳动危险在某一时刻一定发生或根本不会发生,也就没有社会保险的必要了。这种随机性说明,劳动危险不会在劳动者人群中实现整齐排列,对某种危险而言,不一定每一个人都必然会遇到,例如生育和工业伤害。社会保险成员中的大多数人也不可能同时遭受某种相同的危险损失。在整体上,受害者总是少数,即使像死亡这类每个人都肯定会遇到的危险事故,也并非达到某一年龄都会死亡,在某一年龄组中死亡的总是少数,否则,由于损失面太大且损失程度严毋‘/‘寸2习J七丈努1不卞花乏刁早l以冬乙沪.r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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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