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public earlier stage
共和前期
1.
In the ancient Roman republic earlier stage,the strict morality made Rome citizen to be diligent farmers,officials that placed national interest above all.
共和前期,严格的道德规范将罗马公民塑造成为勤劳的农民、将国家利益置于首位的官员,从而建立起横跨三大洲的罗马帝国。
3) The late Republic and early Empire
共和国后期和帝国前期
4) the Republic
共和时期
1.
The Basic Formation of Roman Education in the Republic;
共和时期罗马教育基本形态探析
2.
Through exploring the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ncient Rome education from the Republic to the early Empire , the paper analyze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social factors and educatio.
本文试图通过对古代罗马共和时期至帝国初期的教育发展状况的探讨,分析这一历史巨变时期社会因素和教育之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促使罗马教育发生深刻变化的历史原因,进而阐明这一时期罗马的教育目标、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变化的表现特征,从而对教育所产生的社会意义和教育所具备的历史功能加深认识。
补充资料:《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现行刑法典,是对1871年帝国《刑法典》进行多次修改后,于1969、1974年分别通过总则和分则,1975年1月1日生效。 全文358条,分总则、分则两编。总则5章,规定适用范围、犯罪、行为的后果、亲告和时效。分则28章,规定各种具体罪行和法定刑。这部法典是经过多年准备和反复争论后制定的,对各种犯罪行为规定得相当详细,不仅罪行种类较全,而且在每一罪行中又规定了在不同情节下法院应采取的措施,以减少分散的单行法规,并给法院以裁量的余地。该法典的主要特点有:①采取报应刑与矫正刑相结合的量刑办法;②实行多种多样的保安与矫正措施;③绝对废除死刑;④无期徒刑仅限于个别犯罪(如发动或准备侵略战争、谋杀、以灭绝种族为目的而杀人);⑤严格限制适用短期自由刑(6个月以下),而代之以罚金;⑥实行"日数罚金制"(Tagesbussensystem),即在刑法分则各条中只规定处罚金而不定数额,法院在判决时,根据罪行和被告经济情况,在法定幅度(5~360天,每天2~10000马克)内,宣告被告应处若干日罚金,每日罚金额为若干马克,共应缴纳罚金若干马克。日数罚金制原系1910年先在瑞典提出的,1921年5月芬兰刑法首先采用,后来墨西哥(1929)、瑞典(1931)、巴西(1935)、古巴(1936)、丹麦(1939)各国陆续采用。联邦德国的采用,使这一制度受到了一些国家的法学家的注意。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