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ow-sided administrative action
双面行政行为
2) Administrative acts
行政行为
1.
The mending of administrative act is a minor procedure for remedying defects in administrative acts by administrator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afterwards.
行政行为补正是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对程序存在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的补救,通过补正使原来违法的行政行为成为合法行政行为并维持其法律效力。
2.
Discretionary administrative acts,as a derivative product,are obviously reasonable in modern society.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作为权力的伴生物,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明显的主客观存在合理性。
3.
Because of the restriction from traditional theory on Administrative acts, and the traditional background in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the concept of administrative acts is not clearly defined and always in conflict with administrative acts in reality.
囿于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的限制 ,以及传统行政行为运作背景政治、经济、文化的束缚 ,导致行政行为概念缺乏统一内涵 ,并与现实行政活动发生冲突和矛盾。
3) administrative act
行政行为
1.
New Explanation of the Presumptive Rightfulnes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t;
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的新阐释
4)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行政行为
1.
A Study on the Determinative Standard of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of the Public Tertiary Colleges;
公立高等学校行政行为界定标准论析
2.
The notific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behaviors in the communications management of the public security;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为的告知
3.
Ellabrates that the confirmation of fire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is not compulsory, but rather an unsuable quasi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of technical conformation with respect of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concepts,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 and comparison and constrast between the confirmation of fire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and suable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从行政行为的概念、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及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与可诉行政行为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等方面 ,论述了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具备强制力 ,是一种类属于技术鉴定性质的不可诉的准行政行为。
5) administrative action
行政行为
1.
Several elementary theories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in universities;
涉及高校行政行为的几个基本问题
2.
The exception of presume-legal validity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试论行政行为公定力之有限性
6) administrative conduct
行政行为
1.
On the Ethical Choice of the Public Servants Administrative Conduct;
论公务员行政行为的伦理选择
2.
The public power has got involved in and penetrated the private interests,reflected in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since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is an administrative conduct with private law effect,bearing various elements and effect of administrative conducts,and with definite private law effect of "defining ownership and facilitating transaction".
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介入和渗透,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具有私法效果的行政行为,既具备行政行为的各项要素和效力内容,又有明确的"界定产权,便利交易"的私权效用。
3.
It should be enlarged not only in the aspect of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but also other specific and administrative conduct.
目前我国的行政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过窄,应予扩大,不仅要在行政处罚领域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还要从行政处罚扩大到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甚至在相当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中也要适用听证程序。
补充资料:行政行为
有两方面含义:①在行政法上,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特定的社会事实或对象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②在当代行政科学中,行政行为泛指人们在一定行政机构中所进行的活动,尤其是与决策和影响他人行为有关的活动。
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有的学者认为,广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所有法律行为,包括准司法和准立法行为;狭义指国家机关对特定的行政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有的学者认为广义包括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狭义仅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类别有:①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针对特定对象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发布公告、通告、布告、决定、决议等;后者针对特定的对象,如进行行政处理,颁发许可证,收税,实施行政强制等。②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前者是法律和法规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方法等做了具体和明确规范的行政行为;而后者未有上述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③主动行为和应请求行为。前者是行政机关主动采取的行为;后者是行政机关应对象的请求而采取的行为。④须受领行为和不须受领行为。前者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使相对人受领的行政行为;后者是不需相对人受领即发生效力的行政行为。⑤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前者是法律和法规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后者是法律和法规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或形式,行政机关可以自行选择形式的行政行为。⑥附款行为和无附款行为。前者是行为生效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后者是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等等。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措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单方性、强制性和政策性等。行政行为的效力有赖于行政行为主体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行政行为符合基本的公正原则、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形式合法。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当代行政科学中的行政行为 当代行政科学受到行为科学的影响,一般把行政活动视为人类社会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行为"一词首先由H.A.西蒙于1947年使用,当代行政科学把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个大的部分来认识:①行政管理中的科层组织的特点和活动方式;②在行政组织中以人的动机为重点的人际关系;③行政过程中组织的运行和平衡过程;④决策过程中人们的认知活动和理性活动。行政行为研究在当代行政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行政行为的研究注重描述性的研究而不强调规范性的研究,注重概念和术语的操作性定义以及经验性的研究,如现场观察,实验室实验等,注重定量分析,数学公式和形式理论的建设。行政行为的研究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和理论进行跨学科的研究。
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有的学者认为,广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所有法律行为,包括准司法和准立法行为;狭义指国家机关对特定的行政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有的学者认为广义包括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狭义仅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类别有:①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针对特定对象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发布公告、通告、布告、决定、决议等;后者针对特定的对象,如进行行政处理,颁发许可证,收税,实施行政强制等。②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前者是法律和法规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方法等做了具体和明确规范的行政行为;而后者未有上述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③主动行为和应请求行为。前者是行政机关主动采取的行为;后者是行政机关应对象的请求而采取的行为。④须受领行为和不须受领行为。前者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使相对人受领的行政行为;后者是不需相对人受领即发生效力的行政行为。⑤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前者是法律和法规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后者是法律和法规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或形式,行政机关可以自行选择形式的行政行为。⑥附款行为和无附款行为。前者是行为生效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后者是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等等。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措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单方性、强制性和政策性等。行政行为的效力有赖于行政行为主体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行政行为符合基本的公正原则、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形式合法。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当代行政科学中的行政行为 当代行政科学受到行为科学的影响,一般把行政活动视为人类社会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行为"一词首先由H.A.西蒙于1947年使用,当代行政科学把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个大的部分来认识:①行政管理中的科层组织的特点和活动方式;②在行政组织中以人的动机为重点的人际关系;③行政过程中组织的运行和平衡过程;④决策过程中人们的认知活动和理性活动。行政行为研究在当代行政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行政行为的研究注重描述性的研究而不强调规范性的研究,注重概念和术语的操作性定义以及经验性的研究,如现场观察,实验室实验等,注重定量分析,数学公式和形式理论的建设。行政行为的研究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和理论进行跨学科的研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