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laim settling of insurance
保险核赔
3) Insurance core system
保险核心系统
补充资料:核保
核保
【核保】在签订金融保证合同时,保证人往往是由债务人提出的,债权人一般不十分了解保证人的情况。核保是债权人对保证人作为保证合同主体资格和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审核过程,通过审核,债权人才能决定是否签订保证合同。 核保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机构经过多年实践,在接受了许多教训后总结经验的结果。在一开始实行担保贷款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工作经验,一些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只要求借款人找到一位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盖一下章,就以为得到了保证。其结果往往造成保证的无效,或得不到实质上的保证。在法制建设逐渐完善和工作经验不断总结后,大多数金融机构已明确规定,在签订金融保证合同时,核保应做为签订合同的必经程序。尽管现在还没有见到比较规范的关于核保的程序,内容方面的规定,但大体上核保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保证人做为保证合同一方的主体资格。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在审核担保人是法人的保证合同时,首先要审查保证人是不是国家机关,行政机构,这类机构除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不得作为担保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亦不得做保证人。如果保证人是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的经济组织),则要审核其是否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和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保证人,如果是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则要审核其授权的合法性,及其担保是否在授权范围之内。保证人是公民的,要审查其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审核保证人的担保能力。 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关系到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债权人能否从保证人处得到代偿。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是核保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因此,无论保证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债权人都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可以证明其具有保证能力的有关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的除外)。对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债权人主要应审核其:(1)保证人在国家机关的企业注册,营业执照申请方面的有关情况。(2)保证人的资信等级情况。(3)保证人以往提供经济保证的情况。(4)保证人自己在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发生情况。对于保证人企业登记手续不完善(如有未经年检,被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保证人资信等级差,提供担保量超过自身代偿能力、保证人自身负债过高,经营状况不佳或保证人是未得到经营外汇担保许可证金融机构证明而为外汇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均不可接受其为担保人。 保证人是公民的,要对保证人个人信誉、道德、财产情况、负债情况,对财产支配能力有较为清楚的了解。 3.对保证合同的形式合法的审核。 保证合同形式的合法、有效不可忽视。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这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在核保时,要对法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进行审核,对授权担保和委托他人代为签属的,对授权委托要进行审核,担保人是公民的,担保书必须由保证人亲自签属。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