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预算法治
1)  the rule of law in the budget
预算法治
2)  budgetary politics
预算政治
1.
Any account of the formal budget process would be incomplete and misleading without an understanding of budgetary politics.
如果不理解预算政治,任何对正式预算过程的说明都是不完整与误导性的。
3)  divide algorithm
分治算法
1.
In order to optimize the algorithm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calculating experiment variation,this paper introduces divide algorithm of experiment.
结果比较分治算法与常规算法的计算次数,提出实验变差函数分治算法,得出常规算法与分治算法计算量的倍数关系式。
2.
In this paper,analyse the existed algorithms and put forward the method to make use of divide algorithm to realize plane scattered data triangulation.
文中在分析已有算法的基础上,提出利用分治算法实现平面散乱点三角剖分。
4)  divide and conquer algorithm
分治算法
5)  partition algorithms
分治算法
1.
Facing to these problems,the paper brings forward a good idea that carry out un-recursion algorithms depending on partition algorithms.
针对使用分治算法时递归算法也容易同时应用在设计之中,给程序带来了运行效率较低,耗时多并大量占用存储空间等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提出在分治算法的基础上实现非递归,实现在计算机处理某些比较复杂的问题时,减少某些程序的反复执行,节约空间和减少时间复杂度,提高程序效率。
2.
The process was divided into 3 steps: firstly,all unorganized points were carved up into many small regions by partition algorithms and the topo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hole points set was predigested by this step;secondly,direct triangulations were carried out in these small regions according to the d.
此方法将整个剖分过程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借鉴分治算法的思想将整个点集进行区域划分,以降低其拓扑结构的复杂性;之后在各个小区域内依据异侧准则、法向量夹角最大准则、域值距离准则和最小内角最大准则进行直接三角剖分;最后根据三维Delaunay空球准则进行各区域边界的连接,从而完成剖分。
6)  divide-and-conquer algorithm
分治算法
1.
Firstly, an efficient algorithm based on divide-and-conquer algorithm is proposed.
提出一种基于分治算法的Gray码生成方法,同时对算法的时间和空间复杂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2.
Furthermore,for the subsystems coupled weakly with the others,in terms of the coupling characteristics among subsystems,a divide-and-conquer algorithm is also proposed to divide the system into the smaller subsystems.
此外,针对松散耦合子系统,提出了子系统分治算法。
补充资料:预算法
      调整国家预算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的核心。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种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狭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作为预算管理基本法的《预算法》。
  
  产生和发展 预算法是财政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17世纪末,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后,出于与封建势力进行斗争的需要,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必须向议会提出财政收支报告,经议会同意后执行。这种经议会批准的财政收支报告,就是最早的国家预算法律性文件。从广义上说,预算法也从此产生。
  
  世界许多国家如西班牙、泰国等国制定有专门的《预算法》;日本、智利等国则在《财政法》中规定预算问题;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预算法》,但年度预算一经议会通过即成为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
  
  中国清宣统二年(1910)开始试办预算。翌年九月,钦定《十九信条》第十四条规定:本年度之预算,未经国会议决,不得适用前年度预算;又预算案内之岁出,预算案所无者,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北洋政府拟定的《天坛宪法草案》设专章对国家预算的收支、编审、执行程序和决算作了规定。其后,国民政府统治期间,颁布了《预算法》和《决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新的预算法规同时产生。1949年 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范围。1951年,政务院颁布《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预算和决算程序。1978年以后,预算法制得到加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预算法规,有效地保证了预算活动的顺利进行。
  
  主要内容 一般包括:①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规定。确定和协调各级预算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证各级政府为完成国家政治、经济任务所必需的经济权力。预算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组成体系、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方式的确定等。②预算管理程序方面的规定。预算管理程序即预算活动的工作环节和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四个环节。有的国家还包括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等环节。通过法律形式把预算管理程序明确地固定下来,有利于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预算的顺利实现。③预算监督方面的规定。规定预算监督机关、预算监督方式以及违反预算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以促使各预算活动主体严格依法办事。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