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Separation of Power
权能分立
2) separation of powers
三权分立
1.
Montesquieu on The Spirit of the Laws widely known "separation of powers" theory is actually only its "shape" and the "Adaptation" and "protest" the spirit of both the law constitutes the "suitability" of the spirit of t.
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而言,广为人道的"三权分立"理论实际上就仅是其"形",而由"适应"与"抗争"两种精神构成的法的"适合性"精神才是其"神",才是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人类理性。
2.
"Separation of powers" just is a tool of supervisor.
三权分立只是一种监督的工具,对于工具而言都有其针对性和专用性。
3.
Montesquieu’s separation of powers doctrine(separation of the legislative,executive and judicial powers) originates from Walker’s separation of powers theory.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受到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实践的影响,直接起源于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根据现实政治的变化,他重新铸造了三权分立学说,突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根本内涵和价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Two Rights Seperation
两权分立
1.
On Background of the Appearance of Two Rights Seperation;
浅析晋商两权分立制度产生背景
4) 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
三权分立
1.
Under American system of the 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the power of each part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does not maintain unchanged from the start to the end,but readjust and change incessantly.
美国的三权分立并非按照权力的性质或权力作用的领域来进行划分,并非指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性质的权力之间实行分割,也并非指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三个权力主体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割。
2.
The theory of 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 i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organizing state political power in the western capitalist countries.
“三权分立”理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根本原则鸦“行政三分”是我国深圳大学马敬仁教授对当前我国深圳市实行的行政改革的概括。
3.
Path one is to distinguish the system of NPC and structure of 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 and to draw lessons from power s check and balance mechanism; Path two is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 of Rule of Law and Rule by Law, party s leadership and the play of NPC role well, and to combine them into a whole, and to push f.
文章探讨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路与途径 :一是要弄清它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本质区别 ,适当借鉴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要处理好法治与人治 ,党的领导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的关系 ,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结合 ,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转变 ;三是要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和组织结构 ,更好地发挥其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5) separ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
三权分立
1.
On Traditional Separ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 and Development of 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
论传统三权分立与现代行政法思想的发展
2.
American Constitution sets up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separ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 which balance effectively.
美国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及三权制衡原则为违宪审查制度提供了政治保障,法官享有的社会威望和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奠定了法治基础。
3.
Separ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 is the cornerstone of 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 in America,and judicial powers is an important implement which matches legislature and administration,for its relative independent and the power of unconstitutional investigation.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构成了其宪政体制的基石,三权中的司法权由于其宪法上的相对独立性以及联邦法院将违宪审查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成为抗衡立法和行政的有力工具。
6) Seperation of Three Powers
三权分立
1.
Mr Sun Yatsen created Five Powers Charter,which had been the climax in law field in contemporary China,which originated from the Seperation of Three Powers in western countries and chinese ancient Two Powers.
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五权宪法思想是近代中国法制思想的最高峰,其产生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近代西方三权分立思想是五权宪法的最主要理论来源,中国古代两权是其另一大思想来源。
补充资料:三权分立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即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互相制衡的制度。
分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他把政府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要素。至罗马时代,波利比奥斯(公元前200~前120)倡导"混合政府论",认为罗马政体应为代表君主的执政官、代表贵族的元老院及代表民主的人民代表会议互相牵制和均衡。16世纪时,J.博丹提出司法独立的主张。17世纪,J.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权,但他认为后二者可委托给政府行使,立法权应优越于其他权力,所以洛克实际上是主张两权分立。孟德斯鸠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并主张三权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行使,使三权互相牵制和约束,保持三种国家权力的平衡,以保障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三权分立理论至此形成。以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了国家机构。
三权分立制是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确立的。它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代议制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方案。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进一步规定,"凡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设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三权分立的特点是,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统或内阁行使,司法权由陪审法院行使。这样把国家权力分给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发挥三种权力的相互制约的作用,保持三种国家权力之间的均衡状态,可以防止某一个机关或某一个人的独断专行。
据美国一些学者分析,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相互制约表现在:①立法权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使,受总统与法院两方面的制约。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拒绝签署之权,法院可以通过解释宪法的途径使国会的某项立法失效。②美国总统行使行政权,受国会与法院的制约。如总统缔结条约和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总统设置新的行政机关,事先必须要有国会立法的依据;总统在行政开支方面的拨款,必须经过国会批准。国会对总统还有弹劾权。司法权节制行政的作用,表现在法院有权审查总统实施的行政措施是否违宪。③法院行使司法权,受来自国会和总统两方面的制约,主要是联邦所属下级法院的设立须经国会立法批准;国会决定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除最高法院的第一审管辖权以外,国会决定联邦各级法院的管辖权;参议院有同意总统提名任命法官的权力;国会对联邦法官有弹劾、免职的权力;国会可以运用修改宪法的权力抵制法院的宪法解释权。总统虽然制约行使司法权的机会较少,但总统在法官出缺时有提名任命的权力。
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程度和表现形式与实行总统制的美国不同。英国强调议会的作用,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如果内阁不能得到议会的信任,就须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再由新选出的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英国的法院没有宪法解释权。上议院还保持一定的司法权(见英国法院组织)。在日本,国会和内阁的关系同英国相似,但法院有宪法解释权。
三权分立的理论是在反封建专制主义的过程中提出的,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但也有掩盖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实质的欺骗作用。恩格斯指出:"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关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224~225页)。这就说明,三权分立理论维护的是资产阶级专政。事实上,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和立法权的日益缩小,现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分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他把政府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要素。至罗马时代,波利比奥斯(公元前200~前120)倡导"混合政府论",认为罗马政体应为代表君主的执政官、代表贵族的元老院及代表民主的人民代表会议互相牵制和均衡。16世纪时,J.博丹提出司法独立的主张。17世纪,J.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权,但他认为后二者可委托给政府行使,立法权应优越于其他权力,所以洛克实际上是主张两权分立。孟德斯鸠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并主张三权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行使,使三权互相牵制和约束,保持三种国家权力的平衡,以保障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三权分立理论至此形成。以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了国家机构。
三权分立制是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确立的。它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代议制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方案。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进一步规定,"凡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设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三权分立的特点是,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统或内阁行使,司法权由陪审法院行使。这样把国家权力分给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发挥三种权力的相互制约的作用,保持三种国家权力之间的均衡状态,可以防止某一个机关或某一个人的独断专行。
据美国一些学者分析,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相互制约表现在:①立法权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使,受总统与法院两方面的制约。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拒绝签署之权,法院可以通过解释宪法的途径使国会的某项立法失效。②美国总统行使行政权,受国会与法院的制约。如总统缔结条约和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总统设置新的行政机关,事先必须要有国会立法的依据;总统在行政开支方面的拨款,必须经过国会批准。国会对总统还有弹劾权。司法权节制行政的作用,表现在法院有权审查总统实施的行政措施是否违宪。③法院行使司法权,受来自国会和总统两方面的制约,主要是联邦所属下级法院的设立须经国会立法批准;国会决定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除最高法院的第一审管辖权以外,国会决定联邦各级法院的管辖权;参议院有同意总统提名任命法官的权力;国会对联邦法官有弹劾、免职的权力;国会可以运用修改宪法的权力抵制法院的宪法解释权。总统虽然制约行使司法权的机会较少,但总统在法官出缺时有提名任命的权力。
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程度和表现形式与实行总统制的美国不同。英国强调议会的作用,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如果内阁不能得到议会的信任,就须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再由新选出的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英国的法院没有宪法解释权。上议院还保持一定的司法权(见英国法院组织)。在日本,国会和内阁的关系同英国相似,但法院有宪法解释权。
三权分立的理论是在反封建专制主义的过程中提出的,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但也有掩盖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实质的欺骗作用。恩格斯指出:"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关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224~225页)。这就说明,三权分立理论维护的是资产阶级专政。事实上,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和立法权的日益缩小,现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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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