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ndowment insurance relation
养老保险关系
1.
During the process of migration, migrant workers\' endowment insurance relation is more and more difficult during migration.
在劳动力流动过程中,流动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问题日渐突出。
4)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养老保险体系
1.
Starting with the austere reality facing Chinese aging problems, this paper reveals the defects of traditional endowment insurance, and brings forward the opinion of using partial accumulating system to establish multi-leve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从我国老龄化问题面临的严峻现实入手 ,揭示了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并通过对比两种主要模式 ,提出采取部分积累制 ,建立我国多层次并举的养老保险体系的主张。
2.
Considering the current conditions of China,the paper finds it important adopting the mode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plus commer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plus self-deposit for the aged" and gradually reducing the dependence on the social insurance and self-deposit for the aged to bring commercial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into full play in Chines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5) Pension System
养老保险体系
1.
A Study on Redistributive Effect of China s Pension System;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
6) endowment insurance
养老保险
1.
Study on endowment insurance funding and taxes;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地税征收问题的探讨
2.
Development and realization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for endowment insurance;
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实现
补充资料:养老保险
Old-age Insurance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第二,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第三,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的类型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中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26quot;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26quot;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10多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养老保险的特点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养老保险的历史演进一般认为,德国于19世纪80年代颁布的《老年与残疾保险法》,是养老保险的开山鼻祖。到20世纪20年代,欧洲已经有17个工业国相继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在50年代有了更大的发展,有48个国家进行了这方面的立法。到90年代中期,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已经达到130多个国家。把养老、伤残和遗属三种保险合并为一个系列,称为%26ldquo;老、残、遗保险%26rdquo;,也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基本养老保险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通过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
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第二,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第三,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的类型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中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26quot;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26quot;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10多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养老保险的特点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养老保险的历史演进一般认为,德国于19世纪80年代颁布的《老年与残疾保险法》,是养老保险的开山鼻祖。到20世纪20年代,欧洲已经有17个工业国相继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在50年代有了更大的发展,有48个国家进行了这方面的立法。到90年代中期,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已经达到130多个国家。把养老、伤残和遗属三种保险合并为一个系列,称为%26ldquo;老、残、遗保险%26rdquo;,也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基本养老保险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通过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
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