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90年代初,国际社会对可持续的社会环境与人类的协调发展这一问题产生了争议,引发了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到企业如何发展这一大讨论中来。%26#8220;企业社会责任%26#8221;由此取得了越来越大的话语权。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为,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经济体。从企业经济体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看,企业的目标不应该只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还应该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整个社会在内的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这一理论要求企业从追求利益的本质出发,充分认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的关系的不可分隔性。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完全是社会公众要求与理论推演的结果,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源自于企业本身观念的转变。当1995年美国服装制造商李维斯雇用年轻女工在类似监狱般的环境中工作一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美国公众、劳工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抗议。为挽救公司形象,李维斯公司遂草拟了一份企业社会责任守则,要求其海外企业和供货商遵守。随后,欧洲、美国、澳洲也先后出现一些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多边组织。这一浪潮提出了企业对一系列其他利益关系人应履行的社会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包括: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维护消费者权益;重视对企业雇员劳动权益的保护;同其他竞争者公平竞争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与促进社区关系;关心和赞助慈善事业等。由于企业自身也意识到履行这些义务的重要性,所以跨国公司、大型企业纷纷在其内部实施企业社会责任。
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全球生产体系的催生以及全球化这一国际营商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新要求,到思想意识领域观念的转变,到非政府组织的劳工运动、环保运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运动的不断壮大,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再到企业自身对于%26#8220;工厂守则%26#8221;的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发展、扩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