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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rocedure
行政处罚程序
2)  Summary procedure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3)  determined procedure of executive punishment of taxation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4)  summary procedures for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5)  procedure on hearing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6)  Basic Theory of the Procedure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行政处罚程序研究
补充资料: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administrative penalty

   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又称行政罚。行政主体在法律特定的行政管辖权内,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有一般违法行政的管理相对人(被管理的组织或自然人),依法所作的一种制裁。制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剥夺相对人的某种权利,如剥夺其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强制相对人做不利于自身的一定行为;精神上给相对人一定的训诫。
   行政处罚手段严厉,比行政处分更直接更强烈地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要遵循更为严格的程序规则。其程序须经5个步骤:①处罚的提起;②调查对证;③本人申辩;④作出裁决;⑤通知本人。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主体应该坚持以下原则:①依法处罚原则。没有法律明文依据的不得处罚,不经过法定程序的不得处罚。②一事不得重罚原则。相对人已受过处罚的行为不得再行处罚,相对人已受一个机关处罚,不得再受另一个机关的处罚。在几个机关同时享有对同一行为的处罚权时,由最先受理该案的处罚机关负责处罚。③无行政救济便无处罚原则。行政主体在对管理相对人实施处罚时,必须明确告知相对人如果不服处罚具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的期限和途径。不为相对人提供申诉手段,就不得作出处罚。此外,还有及时准确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具体、分散的行政法规之中。行政处罚常见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强制收购、没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限令出境或驱逐出境等。其中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其适用对象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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