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
1)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
1.
At the same time, the country established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to take a comprehensive responsibility to deal with the situation arising in the course of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2002年,南非制定了专门规范南非进出口贸易市场和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法律--南非《国际贸易管理法》,成立了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理南非贸易进出口过程中出现的状况。
2)  ITC [英][,aɪ ti: 'si:]  [美]['aɪ 'ti 'si]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1.
337 Clau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inves-tigation administered by the ITC in U.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管辖下的337调查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扮演重要角色。
3)  USITC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1.
Chinese Enterprises Litigation Strategy of 337 Articles in the USITC;
中国企业就337条款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应诉策略
4)  Department for Average Adjustment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
5)  lnternational Trade Coordination Committee
国际贸易协调委员会
6)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Trade
国际商品贸易委员会
补充资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制定,供海上运输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作为中国的惯例,据以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正确地进行共同海损理算,促进国际贸易与海洋运输的发展,于1969年设立了共同海损理算处,并继而制定《北京理算规则》,1975年1月1日公布施行。它的内容包括前言和共同海损的范围、共同海损的理算原则、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计算、共同海损的分摊、利息和手续费、共同海损担保、共同海损时限、共同海损理算的简化等8条规定。
  
  关于共同海损的范围,《北京理算规则》概括为:①为了抢救船舶和货物等而造成的船、货等合理损失;②船舶驶入避难港的额外费用;③船舶由于驶往避难港而延长航程和在避难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船员工资和给养,以及消耗的燃料和物料的费用;④救助费用,抢卸和重装货物等的费用以及其他额外费用。根据对共同海损范围的这一规定,共同海损以存在共同危险为前提,以求得共同安全为目的,不包括为了安全续航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为了照顾国际习惯,《北京理算规则》又规定:船舶因本航程中的意外事故,为了安全地完成航程必须修理时,在修理港合理停留期间所产生的某些额外费用和损失也可以列入共同海损。
  
  为了提高理算工作的效率,《北京理算规则》规定:共同海损理算应尽量简化,避免繁琐的手续和计算;理算书应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执行;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作简易理算?欢杂诠餐K鸾鸲罱闲〉陌讣鞯弥饕泄胤降耐猓梢圆唤欣硭恪?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