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ailway construction material
铁路建设物资
2) railway construction fund
铁路建设资金
4) railway construction
铁路建设
1.
Discussion on critical issues involved in management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under new situation;
新形势下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关键问题探讨
2.
Carry out the New Idea,Realize Scientific Development,Efficiently Accomplish the Large Scale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贯彻新的理念 实现科学发展 又快又好地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
3.
Seize the Opportunity, Carefully Organize, and Completely Advance Large-scale Railway Construction in the Eleventh Five-Year Period;
抓住机遇 精心组织 全面推进“十一五”大规模铁路建设
5) railroad construction
铁路建设
1.
The achievement in railroad construction are positively recognized.
出于发展经济和巩固国防之目的,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1937年期间着手进行了铁路规划和建设,其时铁路建设取得的成果值得肯定。
2.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Dazhou-Chengdu railroad reconstruction project,a preliminary research is made on problems of consignment management applying in railroad construction project.
本文介绍了代建制的特点及其在全国基本建设领域的应用现状,分析了实行代建制双方的职责和要求,结合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具体实际,初步探讨了铁路建设管理采用代建制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3.
However,when was sent to the out-of-the-way region to prepare for the railroad construction,he felt completely impotent.
他对中国近代铁路建设的思考富有积极意义,对广西铁路建设满怀热情,希望清政府能够严责广西地方当局加快筹建进程。
6) railway building
铁路建设
1.
The difficult process in the early days of railway building in modern China confirms that China s modernization is a kind of delayed modernization.
中国近代铁路建设初创时的艰难历程,印证了中国的现代化是被延误的现代化。
补充资料:港口建设资金管理
港口建设资金管理
港口建设资金管理对港口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港口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应当是港口建设的投资主体。中国过去港口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预算内投资。1灯9年以来,为加快港口建设,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采取一了一系列多方筹集港口建设资金的政策,鼓励地方、企业、货主投资建港,港口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已经形成,有效地扩大了港口建设资金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投资的不足,促进了港口建设的发展。 中国港口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银祈贷款、港口建设费、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利用外资等。国家预算内资金主要用于沿海主要港口水下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统一安排,近年来已逐步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港口地面设施建设,主要由国家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港口技术改造资金除企业自筹外,国家也安排一部分专项贷款。港口建设费是国家为加快港口建设而征收的一项专硕资金,征收范围为全部对外开放口岸的港口,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部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专款专用,由交通部负责征收、使月。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港口近年来有较快发展,特别是货主自建专用码头和内地省市到沿海港口投资建港。国家对技术改造实行的优惠政策也增强了港口自筹资金的能力。中国港口建设从80年代开始利用外资,主要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间优惠贷款,目前已安排港口项目20个,建成深水泊位13个,新增吞吐能力4 300万吨。近年来,在扩大港口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国家采取更开放的政策措施,包括在统一规划下,允许国内货主和航运企业自建、自营专用码头或租赁港务局码头,投资开挖专用航道。鼓励货主和航运企业与港务局合建公用码头及附属设施。继续支持地方自建码头,支持内陆省市到沿海沿江自建、合建并经营码头。在统一规划、双方互利的条件下,鼓励中外合资建设并经营公用码头泊位,允许合营企业经营装卸业务,经营货物堆存、拆装、包装以及相关的国内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允许中外合资租赁码头,中方合营者以实物形式(包括水下基础设施)入股,经营码头装卸业务,允许中外合作经营码头装卸业务,允许外商独资建设货主专用码头和专用航道,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时,可在地块范围内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这些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港口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