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standards of the judicial review
审查基准
1.
What is the route of the standards of the judicial review? What i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ower of judicial review and the standards of judicial review? What is essence of the standards of judicial review? What is the use of the theory of the standards of judicial review for China? That\' s all make the thesis possible.
违宪审查基准诞生于美国,思想理论沿袭于美国。
3) standard of patent inspection
专利审查基准
1.
When the standard of patent inspection is amended in China in the future, some approaches in the US and Japan can be used for reference.
今后我国在对专利审查基准进行修改时 ,可以借鉴美、日两个国家的某些做法 ,仔细分析新型软件纠纷中隐含的问题 ,这样或许可以使我国能够适应世界上保护软件的发展潮流 ,同时在网络立法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
4) the double standards of the judicial review
二元审查基准
5) intermediate scrutiny
中度审查基准
6) examination standard
审查标准
1.
As for examination standard of "provision",although reconsideration law has "legal" expression in words,its analysi.
其中,对“规定”的审查标准,尽管复议法在文字上有“合法性”表达,但分析其语境似乎并不能作如此简单的理解,因此,必须从立法对行政复议的定位、复议法中“规定”审查制度的本身的地位、以及相关的对“规定”的审查制度出发探究行政复议中对“规定”审查的实质标准。
2.
A stringent examination standard should be applied to the preferential policy of awarding marks to high school/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candidates based on parental status.
对基于父母身份给中高考考生的特惠性加分政策应该适用严格的审查标准,并且需要从立法上规范中高考加分政策。
补充资料:违宪审查制度
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审查、裁决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违宪审查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后许多国家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机构 由于各国历史传统及政治体制的不同,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主要有 3类:①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②普通法院。如美国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以及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审查联邦的一般法律或各州的宪法和一般法律是否违反联邦宪法。日本、菲律宾、埃及等国也采取这种做法。③特设机关。各国的名称不一,如称宪法法院、宪法法庭、宪法委员会、宪法保障法院等。奥地利、联邦德国、意大利、法国、南斯拉夫等国采取这种做法(见宪法法院)。
违宪审查的对象 主要有:①法律,是违宪审查最主要的对象。如南斯拉夫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裁决法律是否同南斯拉夫宪法一致。②行政行为。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宪法法院有权审理对共和国总统和各部部长提出的控告案件。③州或省的法律、行政命令。④条约。绝大多数国家不把条约作为审查的对象,只有少数国家例外。如1986年《菲律宾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涉及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或行政协定或法律是否违宪的案件,应由最高法院全庭审理"。
违宪审查的方式 主要有 3种:①具体的违宪审查,或称附带的违宪审查。即审查机关只有在出现了具体纠纷并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讼以后才进行审查。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一些设立违宪审查特设机关的国家也采取这种方式。②抽象的违宪审查,或称预防性审查。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审查法律、行政行为,既不以发生具体纠纷为前提,也不以利害关系人提出审查请求为要件,当宪法中规定的有违宪诉讼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或个人认为某项法律、命令违宪而请求审查时,即可进行审查。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审查权的国家及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抽象的违宪审查又可以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事前审查指在法律、命令生效以前由审查机关对该法律、命令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属组织法、议会两院的规章,不论是否有争议,在正式颁布实施以前,必须送交宪法委员会审查。事后审查指在法律、命令生效以后由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内阁在某项法律正式公布后的15天内,省政府在某项中央议会立法正式公布后的30天内,省政府在他省某项法律正式公布后的60天内,可以申请宪法法院对相应的有关法律进行审查。③宪法请愿,或称宪法控告。即公民的宪法权利被公共权力侵害时所采取的最后的例外的补救措施。这是联邦德国特有的审查方式。
裁决的效力 由于违宪审查机关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它所作出的违宪裁决的效力也有个别效力和普遍效力之别。个别效力指审查机关无权废止违宪的法律、命令,其裁决只对具体案件和特定的当事人有效。普通法院作出的是否违宪的裁决一般只具有个别效力。普遍效力指审查机关有权撤销或废止违宪的法律、命令。立法机关或最高权力机关及特设机关作出的裁决具有普遍效力。无论是个别效力,还是普遍效力,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的裁决均具有强制性,任何机关都必须执行。
违宪审查的机构 由于各国历史传统及政治体制的不同,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主要有 3类:①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②普通法院。如美国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以及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审查联邦的一般法律或各州的宪法和一般法律是否违反联邦宪法。日本、菲律宾、埃及等国也采取这种做法。③特设机关。各国的名称不一,如称宪法法院、宪法法庭、宪法委员会、宪法保障法院等。奥地利、联邦德国、意大利、法国、南斯拉夫等国采取这种做法(见宪法法院)。
违宪审查的对象 主要有:①法律,是违宪审查最主要的对象。如南斯拉夫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裁决法律是否同南斯拉夫宪法一致。②行政行为。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宪法法院有权审理对共和国总统和各部部长提出的控告案件。③州或省的法律、行政命令。④条约。绝大多数国家不把条约作为审查的对象,只有少数国家例外。如1986年《菲律宾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涉及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或行政协定或法律是否违宪的案件,应由最高法院全庭审理"。
违宪审查的方式 主要有 3种:①具体的违宪审查,或称附带的违宪审查。即审查机关只有在出现了具体纠纷并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讼以后才进行审查。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一些设立违宪审查特设机关的国家也采取这种方式。②抽象的违宪审查,或称预防性审查。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审查法律、行政行为,既不以发生具体纠纷为前提,也不以利害关系人提出审查请求为要件,当宪法中规定的有违宪诉讼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或个人认为某项法律、命令违宪而请求审查时,即可进行审查。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审查权的国家及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抽象的违宪审查又可以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事前审查指在法律、命令生效以前由审查机关对该法律、命令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属组织法、议会两院的规章,不论是否有争议,在正式颁布实施以前,必须送交宪法委员会审查。事后审查指在法律、命令生效以后由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内阁在某项法律正式公布后的15天内,省政府在某项中央议会立法正式公布后的30天内,省政府在他省某项法律正式公布后的60天内,可以申请宪法法院对相应的有关法律进行审查。③宪法请愿,或称宪法控告。即公民的宪法权利被公共权力侵害时所采取的最后的例外的补救措施。这是联邦德国特有的审查方式。
裁决的效力 由于违宪审查机关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它所作出的违宪裁决的效力也有个别效力和普遍效力之别。个别效力指审查机关无权废止违宪的法律、命令,其裁决只对具体案件和特定的当事人有效。普通法院作出的是否违宪的裁决一般只具有个别效力。普遍效力指审查机关有权撤销或废止违宪的法律、命令。立法机关或最高权力机关及特设机关作出的裁决具有普遍效力。无论是个别效力,还是普遍效力,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的裁决均具有强制性,任何机关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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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