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fishery mangement and enforcement of the law
渔政执法
4)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in agriculture
农业行政执法
1.
Being the first part of the writer s research achievements,the thesis mainly evaluates the situation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in agriculture in the State,rai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analyses the causes.
本文是作者整个研究成果的第一部分 ,主要是对当前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形势的总估价 ,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
6)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行政执法
1.
Analyzing Problems Existing i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Archives Law;
档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
The Inner Harmony of China s Administrative Rule of Law——Centered o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中国行政法治的内和谐——以行政执法为中心
3.
Considerations on Deepening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补充资料:渔政管理
遵照渔业法规对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渔业、渔业水域和水产资源进行的行政监督和管理。
沿革 中国的渔政管理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渔业设官,远在夏商之间。《周礼》有??人之官,为天官之属,而掌捕鱼之事;《国语》谓之水虞;《礼记》又名渔师,皆专司渔政者。到明、清时期,渔政设施及渔业行政机构进一步完备。中华民国时期还颁布过包括渔政管理内容的《渔业法》(192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制订的渔业法规中,对渔政管理作了规定,建立了各级渔政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世界各渔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渔政管理工作。日本1901年就制定了第一部《渔业法》,1951年制定了《水产资源保护法》,而且,还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渔业权"和"许可渔业"。
任务和职责 各国不尽相同。中国国家水产总局在1979年颁发的《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渔政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保证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合理利用和保护、增殖水产资源;对内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对外代表国家保护中国的渔业权益。渔政工作的具体职责是:①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②对渔业资源状况和与资源相关的有关事项,向本级或上级水产行政领导部门提出建议;③负责渔业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④监督和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政管理方面的涉外事宜;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⑥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植物。
渔政管理机构 为了执行渔政管理的任务,许多国家均设有渔政管理机构。中国在国家渔业主管部门成立了渔政司,一些沿海主要省份也相继建立渔政管理机构,如江苏省的渔政处、福建省的渔政科等。1966~1976年期间,渔政废弃,渔场秩序混乱。其后,渔政管理重新受到重视。从中央到地方以及各海区和内陆重点渔区,新建立或健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并加强配备渔政专职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渔政船。自1980年起,中国的渔政管理最高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在东海、黄海、南海设有渔政分局。各省、市、自治区设相应的渔政管理机构,重点渔港设渔政管理站,一般渔港设渔港监督站,内陆重点水域设渔业管理委员会或渔政站。渔政管理机构配备渔政船,在海上和内陆水域执行渔政管理的任务。在国外,日本自上而下普遍设有渔政管理机构,美国、挪威等许多国家也都设有渔政管理机构。
沿革 中国的渔政管理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渔业设官,远在夏商之间。《周礼》有??人之官,为天官之属,而掌捕鱼之事;《国语》谓之水虞;《礼记》又名渔师,皆专司渔政者。到明、清时期,渔政设施及渔业行政机构进一步完备。中华民国时期还颁布过包括渔政管理内容的《渔业法》(192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制订的渔业法规中,对渔政管理作了规定,建立了各级渔政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世界各渔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渔政管理工作。日本1901年就制定了第一部《渔业法》,1951年制定了《水产资源保护法》,而且,还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渔业权"和"许可渔业"。
任务和职责 各国不尽相同。中国国家水产总局在1979年颁发的《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渔政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保证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合理利用和保护、增殖水产资源;对内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对外代表国家保护中国的渔业权益。渔政工作的具体职责是:①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②对渔业资源状况和与资源相关的有关事项,向本级或上级水产行政领导部门提出建议;③负责渔业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④监督和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政管理方面的涉外事宜;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⑥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植物。
渔政管理机构 为了执行渔政管理的任务,许多国家均设有渔政管理机构。中国在国家渔业主管部门成立了渔政司,一些沿海主要省份也相继建立渔政管理机构,如江苏省的渔政处、福建省的渔政科等。1966~1976年期间,渔政废弃,渔场秩序混乱。其后,渔政管理重新受到重视。从中央到地方以及各海区和内陆重点渔区,新建立或健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并加强配备渔政专职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渔政船。自1980年起,中国的渔政管理最高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在东海、黄海、南海设有渔政分局。各省、市、自治区设相应的渔政管理机构,重点渔港设渔政管理站,一般渔港设渔港监督站,内陆重点水域设渔业管理委员会或渔政站。渔政管理机构配备渔政船,在海上和内陆水域执行渔政管理的任务。在国外,日本自上而下普遍设有渔政管理机构,美国、挪威等许多国家也都设有渔政管理机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