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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cientific implementation
科学实施
1.
On scientific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oriented education in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from an educational-pathological perspective
论高校素质教育的科学实施——以教育病理学为视角
2)  scientific implement
科学化实施
3)  scientific inquiry implementation
科学探究实施
4)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科研实施
5)  scientific fertilization
科学施肥
1.
Rapid development of BB fertilizer 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extending scientific fertilization and building modern agriculture;
快速发展BB肥是推广科学施肥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
2.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hat scientific fertilization to improve soil there.
根据已掌握的土壤肥力状况,指出科学施肥对改良苗圃土壤,特别是对改良养分含量较低、碱性较强的西部苗圃的土壤具有重要意义。
3.
Effects of scientific fertilization on the yield and quality of persimmon and soil enzyme activity of rootregion were studied.
首次研究科学施肥对月柿产量、质量及月柿根际土壤酶活性的效应,进一步探讨了土壤酶活性与月柿产量、一二级果率、土壤养分含量的相关性。
6)  scientific fertilizer application
科学施肥
1.
By rationally allocating the N,P and K,and rationally applying the trace elements,the agro_geological environment survey in northern parts of Xiaoshan provided scientific evidences for scientific fertilizer application in agriculture production.
萧山北部地区农业地质环境调查从氮磷钾的合理配比和微量元素合理施用方面为农业生产科学施肥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从制定农田耕作层的保护措施 ,控制化肥施用 ,实行平衡施施肥 ,降低农田灌溉水的污染 ,充分发挥肥效等方面 ,提出了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沃土计划” ;根据农业地质的基础资料进行了农业环境保护区划 ,将本区划分为沿江陆域岸线保护带、萧山南沙大堤保护带和农业环境保护区 ;并提出要加强钱塘江海堤建设 ,防治地质灾害的发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疏翔hLJa RenmjnG以习h6gLJo Bj以卫hunhuofa Shish-丁10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凡-砂由£勿出for theln,如ne蒯蜘ofthe Sta侧白rd白少‘fon加翻ofthe几印le’:凡甲动licof侃na)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的基本准则,19男)年4月6日国务院以第53号令发布了配套法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共6章44条。(条例)明确规定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包括:①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②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③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④建设工种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⑤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⑥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禽、种畜)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⑦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条例》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制做了明确规定。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①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②组织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③组织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④指导所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⑤组织实施标准;⑥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⑦统一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⑧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条例》明确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杯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包括:①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②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③基本原料、嫩料、材料的技术要求;④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⑤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⑥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⑦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⑧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同时规定了制定国家标准的工作程序。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范围和工作程序也相应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对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①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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