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ultural field
文化场域
1.
The place in the cultural field construct this unique national legal culture System.
更重要的是鼓楼作为民主议事和制定"约法款"的场所以及寨老处理民事纠纷,当众评判是非,裁夺断案的场所,在鼓楼这种侗族文化场域中建构了本民族独特的口承法律文化系统,这种建筑文化与制度文化的完美结合在西南少数民族中极为罕见。
2) field of world cultures
世界文化场域
3) Farmers'cultural field
农民文化场域
4) literary field
文学场域
1.
From the late Qing Dynasty to 1920s,the development of mass media,the rise of independent writer groups and the expansion of modern reader groups shaped such coastal cities as Shanghai into relatively independent literary field.
晚清至20世纪20年代,大众传媒的发展、独立作家群的产生及现代读者群的扩大使上海等沿海城市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文学场域。
2.
The two key words of Bourdieu s literary field theory are relation and struggle.
文学场域是一个特殊的社群,基于文学和学术活动而客观存在着长幼、世代等人际关系,因此,从理论和实践来说,文学场域也就存在因文学活动而产生的人际伦理关系,称为"文艺伦理"。
5) psychological cultural field of farmers
农民心理文化场域
6) ethnic-culture education domain
民族文化教育场域
1.
The antinomy between its marginal status and core effect reveals the continuous game between the instrumental reason and the value reason in the ethnic-culture education domain.
虽然传习馆教育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运作方式等方面体现出的与国民民族文化教育间的迥异性,使其在民族文化教育场域中被推至边缘化的地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在保存文化多样性、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推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证明传习馆教育不失为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一条有效途径。
补充资料:《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和保存在人类历史上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上通过,1975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公约分8章,共33条。8章即: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教育计划、报告和最后条款。主要内容有:
公约规定保护的文化遗产包括:凡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价值的古迹遗存等,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看来在建筑式样、协调一致性或与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分散或相互关联的成组建筑,从历史学、美学或人种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
公约规定保护的自然遗产包括:从美学和科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物,明确划定的遭受绝种威胁的动物和植物栖息生殖区域以及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等。
公约规定,缔约国首先要做到制定一项确定、保存、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并将其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在本国领土上建立保存、保护及介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机构,使其拥有足以执行所负任务的适当人员和经费。同时还规定了在充分尊重遗产所在国主权,不使遗产受到损害的同时,缔约国承认此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公约规定,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建立一个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名为"世界遗产委员会",设立保护上述遗产资金,名为"世界遗产资金"; 还规定了国际援助的内容、条件和形式等。
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并使人们了解接受援助保护的遗产的重要性和国际援助的作用。
公约分8章,共33条。8章即: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教育计划、报告和最后条款。主要内容有:
公约规定保护的文化遗产包括:凡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价值的古迹遗存等,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看来在建筑式样、协调一致性或与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分散或相互关联的成组建筑,从历史学、美学或人种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
公约规定保护的自然遗产包括:从美学和科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物,明确划定的遭受绝种威胁的动物和植物栖息生殖区域以及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等。
公约规定,缔约国首先要做到制定一项确定、保存、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并将其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在本国领土上建立保存、保护及介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机构,使其拥有足以执行所负任务的适当人员和经费。同时还规定了在充分尊重遗产所在国主权,不使遗产受到损害的同时,缔约国承认此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公约规定,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建立一个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名为"世界遗产委员会",设立保护上述遗产资金,名为"世界遗产资金"; 还规定了国际援助的内容、条件和形式等。
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并使人们了解接受援助保护的遗产的重要性和国际援助的作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