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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ave by the heels
逮捕;监禁;戴上脚镣
2)  arrest, detain or imprison
逮捕、拘留或监禁
3)  be tied by the heels
上脚镣;进监狱
4)  be shackled; be in chains
戴上镣铐
5)  Arrest supervision
逮捕监督
6)  The prisoner was kept in fetters.
犯人戴着脚镣.
补充资料:逮捕
逮捕
arrest

   司法机关依法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人犯,必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案件有权自己决定逮捕人犯。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主要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尚未逮捕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逮捕的人犯;人民法院对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需要逮捕的人犯,也有权自行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对于提请批准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3 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对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不受逮捕。
   各国对逮捕的规定不尽相同。英国分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前者是根据治安法官签发的逮捕证执行的;后者对于正在犯或有合理根据怀疑其正在犯可捕罪者,以及任何已发现罪行的犯罪人,或有合理根据怀疑其为犯罪人者,任何人可以无逮捕证而实行逮捕。美国也分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德国则分逮捕和暂时逮捕。前者有法官的逮捕命令,后者则没有,相当于英、美的无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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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