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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Civil Moral of Romans
罗马人的公民道德
2)  Roman Citizens
罗马公民
3)  Populus Romanus
罗马人民
4)  citizen morality
公民道德
1.
The self-esteem and autonomy,the idea of justice and the public spirit which are the central elements of the citizen morality should become the important implications of the school moral education.
作为公民道德中的核心要素,如:自尊自治、公正观念和公共精神等应成为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内涵。
2.
"Citizen Morality" was established in Compendium of bringing citizen morality construction into effect> which is promulgated by centrality of CCP in September 20th, 2001.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公民道德”的概念。
5)  Citizen Morals
公民道德
1.
Construction of the Citizen Morals and Contemporary Transformation of Confucianism Ethical Resources;
公民道德建设与儒家伦理资源的当代转换
2.
On the study in subject of "citizen morals;
试论开展"公民道德"主体的研究
3.
Citizen Morals refer to moral standard that the citizen should follow and moral quality that the citizen should have.
公民道德作为公民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有限度性。
6)  civic virtue
公民道德
1.
The Special Significance of the Implement of “ The Compendium of Civic Virtue” in Universities;
高校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特殊意义
2.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c virtues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concerning the whole society.
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大学生由于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因而对公民道德建设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
3.
Now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c virtue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is carried on under the common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
目前世界各国的公民道德建设都是在全球化这一共同的时代大背景下进行的,这一时代背景使各国在进行公民道德建设时都应对普遍伦理予以考虑和吸收,也使各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共通性,从而使国家间的公民道德交流成为可能。
补充资料:《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简称《人权宣言》。法国大革命中的重要文献。全文除前言外共17条,扼要列举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纲领和宪法原则,1789年 8月20~26日由国民议会通过,后经局部修改作为序言冠于1791年颁布的宪法之首,实际上是制订宪法的基本原则。《宣言》受到17世纪英国革命时期平等派的《人民公约》和18世纪美国的独立宣言的启示,其哲学基础是J.洛克和 J.-J.卢梭等启蒙学者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思想。改变法国封建制度和社会不平等状况是资产阶级制订《人权宣言》的主要目的。(见彩图)
  
  《宣言》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与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前言);"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第1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2条);"一切主权的本原主要寄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均不得行使未由国民明确授予的权利"(第3条);"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过代表参与制订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经法律规定,不按法律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第7条);"一切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出版的自由"(第11条);"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规定的社会,等于没有宪法"(第16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第17条)。
  
  《人权宣言》的颁布对法国大革命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它的传播在欧洲引起了强烈震动。随着革命的深入,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的宪法部分修改了《人权宣言》,规定"社会的目的是求得共同幸福" (第1条);人民享有劳动权、救济权、教育权(第2、11、22条);承认人民有起义权(第23条)。但是这部宪法并未实施。
  
  共和三年(1795)宪法虽仍冠以《人权宣言》,但对内容作了重大修改:《宣言》第1条被删去,既不提"共同幸福",也不提思想、言论自由,并在权利之外增加"义务"条款。《宣言》改称为《人权、公民权与义务宣言》。共和八年(1799)宪法则根本取消了《人权宣言》。直到1946年通过的第四共和国宪法才以"前言"形式再次明确规定人民的各种权利,并补充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等条款。1958年的第五共和国宪法重申遵守《宣言》,并确认1946年宪法对人权内容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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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